在闻放鹤的心里, 革命不成功,活着就没什么意义了。
而且他自杀,至少可以把团支书救出去, 到时候团支书把一切罪责安插在他身上就行了。
就是可怜东方雪樱, 一开始跟着他的时候他什么都没有,一间窄窄的宿舍,一张一米宽的架子床, 架子摇摇欲坠,俩人又都不会生炉子, 每个冬天的夜里, 都是缩在一起瑟瑟发抖。
革命没有成功, 那他只能以死明志。
好在还没有孩子, 即使他死了, 东方雪樱也可以再嫁。
她还那么年青, 再嫁,肯定还可以嫁个好男人。
抱着这种想法,从鞋底掏出刀片,闻放鹤就果断的选择了自杀。
当然,他肯定没死成。
他是把手浸在洗脚盆里割的腕, 热水不会让血液凝固,能长时间出血, 这是想要割腕成功的前提。
他这么做, 证明他早有准备, 而且抱着必死的决心。但是晚上公安局的人照例要查房,查到他的房间的时候,发现他的手浸在洗脚盆里,头杵在地上, 直接就给送医院去了。
这可害死东方雪樱了,她本来还想臭骂丈夫一顿的,不立刻得收拾东西,跑医院看他去。
女人都心软,据说闻放鹤放出了半盆血,整张脸白的像纸一样,摸上去,冷的像冰一样。
被东方雪樱攥着手,暖了一回儿,闻放鹤喘过气来了,睁开眼睛看妻子握着自己的手,嗫嚅了一下唇,摇了摇头,说了句:“我没事。”
“好了就认真交待错误,承认错误有那么难吗?”东方雪樱反问。
闻放鹤失血太多,太虚弱,说不了太多的话。
要说承认错误,闻放鹤是不会承认的,他坚定的认为,改革开放不是什么好事,他甚至可以预见,国家这么发展下去,不可能有什么好结果。
所以他其实还是想死的。
但就在这时,东方雪樱悄声说:“我怀孕啦。”
闻放鹤两只眼睛顿时一亮,直勾勾看着东方雪樱,东方雪樱两只眼睛亮晶晶的,也看着他。
“真怀上了,虽然时间不长,但是我掐过日子,这都七天了,我例假没来,肯定是怀上了。”她又说。
曾经,闻放鹤是想,自己的革命要能搞得成,才想生孩子的,可现在他失败了,东方居然怀孕了?
孩子真是个神奇的东西,它让阮红星站在窗前,看着每天执着的,勾肩搭背来看望自己,并问他舍利子在哪儿的汤姆,杰瑞和熊光弼时。
虽然胸膛里既满含着恨意,又忍不住的嫉妒,羡慕,也想拥有那么朝气蓬勃的后代,想改变自己。
闻放鹤也一样,他喜欢孩子,尤其是每天在共青团,接触的都是最优秀的孩子,这让他更想要一个孩子。
而孩子,能改变一切,甚至人的想法。
当妻子捂着肚子,坐在他对面,幸福的微笑时。
在这一刻,闻放鹤突然就想,要不就放手,任由诸如苏樱桃这类的人去干。
他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坚持自己的真理,时间是唯一的检验标准,也终将证明,他才是对的。
所以虽然表面看起来,闻放鹤是放下了,承认错误了。
但在他心里,依旧觉得自己的主张才是对的,他不过是因为听说东方雪樱怀孕了,而放弃了实质性的犯罪而已。
他要冷眼看着,看以苏樱桃为代表的改革派栽跟斗。
……
再说博士这儿,现在也有个不小的麻烦。
因为在处理阮红星的时候,公安从他身上搜到一枚钥匙,博士认得,这是一种保险柜的钥匙,上面写着渣打银行几个字,这应该是渣打银行的保险柜钥匙。
然后,在阮红星的身上搜出了一份遗书,遗书是用英文写的,就跟闻放鹤说的一模一样,他的遗书是写给博士的,在遗书中,他说,万一自己逃不出去,这把钥匙是他在渣打银行,保险柜的钥匙,里面有美金,一半换成越南盾,寄给他的母亲,另一半,则留下来给杰瑞。
而且他还特地声明,那几把用铁丝拧成的小枪,是送给杰瑞的礼物。
当他想活的时候,想的当然是荣华富贵,锦绣前程,但当他要死的时候,一生的敌人,邓昆仑,似乎才是他唯一可托付的人。
而他最讨厌的那个孩子,邓东国,是他在招待所里无聊的时候,唯一愿意给做个礼物的人。
写遗书的纸是一张很陈旧的信纸,背面画着一个五角星。
博士拿着这张纸,慢慢坐到了桌前。
那是阮红星刚刚被本收养的时候,两个语言不通的孩子,一开始并没什么敌意,而且一个看着一个,满是好奇,当时,阮红星叽哩呱啦的,问邓昆仑从哪儿来,邓昆仑画了一个红五星。
阮红星立刻竖了个大拇指出来。
红星照耀的地方,华国,他拍了拍自己的胸膛,含糊其辞的说了句:“弟弟。”
然后他把那张画着五角星的纸,贴到了自己胸前,并肩躺在了博士的身边,又说了句:“弟弟,我是。”
一艘漂洋过海的船上,两个孩子安安静静的躺在一起,至少在那一刻,那种感觉是相依为命的。
直到本不厌其烦的训斥,离间,让他们互相猜疑,他们才越走越远。
但在那时候,在那一刻,阮红星是真正认为,自己是博士的弟弟。
博士万万没想到,过了三十多年,阮红星居然还留着这张纸。
上面那个红五星,还是他自己画的,这张泛着黄的纸,阮红星应该一直把它带在身边,带了很多年才对。
“怎么办,那些钱,我们可以和渣打银行交涉,把它取出来,但是舍利子怎么办?”博士回头看苏樱桃。
杰瑞有了好几把小枪,博士又给他用毡做了个飞镖盘,原来是苞米满天飞,现在是钉子,嗖的就是一枚,也不怕橡皮筋儿弹坏了自己的手。
两只本来就粗的小手手,现在磨的,像个干活的农民的手一样。
“biu!”小家伙就是一下。
苏樱桃哪知道该怎么办,反正,舍利子她在梦里,从褚岩那儿抢了过来,现在,也绝不可能送给越南人。
希哈努克捐的款,过了这么多年,才算真正能用在石窟里了。
据说,所有大菩萨雕像上的眼珠子要重新装回去,舍利子也要填回菩萨的雕像内部,他要敢把舍利子送出去,跟褚岩一样,他就等着遭报应吧。
那不,苏樱桃从厨房出来,看儿子用枪射着钉子,嗖的伸了一下手,杰瑞立刻皱起眉头了:“妈妈,不要开玩笑,你会受伤的。”
“我就想看看,这个小坏蛋会不会把钉子扎到他妈妈手上。”苏樱桃开玩笑说。
杰瑞眉头皱起来了:“这是很严肃的事情,我练射击的时候你不能从我眼前经过,五米范围内都不行。”
一本正经,小家伙枪法怎么样不说,至少懂得注意安全,不止是自己,还有别人。
回头,看博士在沙发上愁眉苦脸的坐着,苏樱桃终究是忍不住,还是说:“你就别管了,这件事情我来想办法吧。”
不送舍利子,又该怎么安慰那个远在越南的老母亲。
越南从40年经受战火,到现在,整整36年,那个老母亲人生的一大半时光,都是在漫天的战火和硝烟中度过的。当然,阮红星是个恶人,但不可否认,他母亲的教育是成功的,直至死的那一刻,他想的,依旧是回到故乡,回报自己的母亲。
博士是真想不到该怎么办,才能安慰到那位母亲,毕竟就他连自己的母亲,他都没有安慰过。
不过这天,博士刚下班,下了楼,就在半路碰上郑凯了。
披件衣服,叼支烟,粗声粗气,郑凯半路迎上博士,瞪了他一眼,径自就说:“邓博士,苏厂长让我来问你一趟,那个越南人的骨灰呢,她要用。”
要用骨灰?
阮红星的骨灰就在博士的办公室楼上,他一直在考虑,要怎么送出去呢。
“拿来,给我。”郑凯点着了烟,深吸一口,吐了个烟圈儿说。
郑凯的雕塑车间虽然没有刺绣车间发展的那么大,而且并不走量,但是价格高,利润高,而且他是子承父业,干这一行是真有天赋,摆弄泥土,摆弄的比谁都好。
进了车间,苏樱桃居然也在,正在笑着跟一个工人聊天,指着一尊整件的菩萨雕塑说:“这儿先不要封口,我把东西填进去再说。”
那是一尊美伦美焕的菩萨塑像,几乎是按照一比一,复圆了敦煌洞窟里的菩萨,菩萨慈眉善目,端庄相好,博士看了,都要忍不住称赞,这是东方美学的巅峰。
不过它出自谁的手呢,并不是什么大师级的人物,而是郑凯。
叼着一支烟,郑凯吐了一口烟圈儿出来,由衷的感叹说:“咱们苏厂长啊,就是太善良,太善良了一点。”
看博士提着阮红星的骨灰盒来了,苏樱桃接过骨灰盒,说:“以我自己来度,我这辈子,只要活着,就永远不想听到我几个孩子去世的消息,这骨灰,咱们把它装进这个菩萨造像里,送回越南之后,给官方看看他的骨灰,真实的情况就别告诉他母亲了,他母亲要问起,就让那边的政府告诉他,他在这儿学雕菩萨,不就行了?”
给那位将死的老人一尊菩萨,再给她一个美丽的谎言,就说阮红星留在秦州,是在给菩萨造像,阮母听了,必定会很欣慰吧。
难怪郑凯叼着烟,要感叹一句,苏樱桃太善良了一点。
她这个方法倒是不错,既能让那边的官方知道阮红星已经死了,也能把骨灰送回他母亲的身边,更重要的是,他母亲也能瞑目。
不得不说,很多博士觉得格外为难的事情,小苏永远会给他惊喜,总是处理的,让他不知道该如何感激才好。
阮红星的执恋是舍利子,但阮母的并不是。
比起舍利子,她更希望自己的儿子生活在安稳,稳定的环境中,有一份好工作,哪怕此生不见,只要他幸福就好。
而一尊精美的菩萨,于那老太太来说,就是最好的报答了。
俩口子一起回家,明天,他们就要正式带着孩子们去大佛石窟,归还舍利子了。
苏樱桃今天没开车,走到博士的自行车前,等他上了自行车,顺顺当当一跳,就跳到自行车的后座上了。
“那些越南盾,也不能一下子给老太太,到时候让褚岩亲自去一趟吧,给老太太换成衣服,再给她做口棺材,要是老太太身体好,就把剩下的钱给她存起来,要是身体不好,找个人托付了,好歹也算有个善终。”絮絮叨叨,苏樱桃坐在车后坐上,又说。
博士点头,答应了一声:“好。”
“前几天,我听东方说自己怀孕了,她还说,闻放鹤说,他会一直看着我们,看我们轻工厂的发展,历史将证明,改革是错误的行为。”苏樱桃又笑着说:“他还说,尤其是汤姆那种孩子将来当了干部,于这个国家,将是莫大的悲哀。”
“那就让汤姆做给他看,这没什么难的。”博士在前面骑着自行车,笑着说。
“在我梦里,他亲手搞垮了秦钢,也不知道看着那么多工人下岗,三四十岁的年龄跑出去当小摊小贩,他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苏樱桃又说。
梦,又是那个梦。
在苏樱桃那个奇怪的梦里,褚岩不知所踪,闻放鹤搞垮了一个厂。
而博士,分明距离她呆的地方,骑着自行车只有30分钟的路程,但是二十年时间,从来没有去看过她,一切听起来都是那么的荒唐。
博士以为自己永远不可能知道,在苏樱桃那个梦里,他到底怎么过了一生了。
但是就在第二天,他居然还真就知道了,在苏樱桃的梦里,自己为什么二十年时间都没去见过她一面了。
而且还发现,自己在她那个梦里的那一生,其实很早很早以前就曾见过她了。
还是很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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