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兄:你好!

来信收到。你在信中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你说,如果说那么多从深思熟虑的哲学系统里产生出来的“社会理想”,在实行过程中都会产生很严重的问题。那么为什么在“革命”之后,看上去还处于比较自然状态的,没有一大群哲学家的美国,在必要的时候,反而能够搞出一部二百多年不变的宪法,并且,平稳地选了四十几次总统,搞了几十次和平的政权交接呢?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想先简单地给你讲一个典型的美国式的发明小故事。

在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商业活动之一,大概就是现金交易的大大小小的店铺了。但是在很长的历史阶段里,世界各地的店主们却无法解决两个颇为伤脑筋的事情。一是统计和计划。就是繁杂量大的库存无法经常清查盘点,结果也就无法有一个合理的进货计划。二是现金收入的记载。略具规模的店铺都雇有店员,他们天天时时和现金打交道。甚至每一个店铺都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钱箱里的零钱不够了,雇员掏出自己的钱包,先垫出一些零钱,然后再从钱箱里取回来。当一个雇员从钱箱向自己的钱包里取回钱的时候,谁也不否认,他面对的真是一个巨大的诱惑。

这真可谓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但是,除了在偷窃被捉拿后由法律制裁以外,在如何预防的问题上,各种文化背景所产生的思路是不一样的。

除了互相监督、突击检查、鼓励检举等等,还有很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就是提倡从思想教育入手。这确实是一种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认定从技术上的监督,只是一种治标的方式,而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真正要杜绝这种现象,还是必须从改造人的思想品质,从根子上去解决。因此,在加强法律制裁的同时,更要加强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和学习。毫无疑问,这种方法肯定是基于对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的更深层次的哲学思考,这种思考也肯定有它的积极意义。

我想告诉你的是,美国人通常是怎么考虑和解决这一类问题的呢?我们发现,在这类问题上他们的思维习惯往往是直直地从实际走向实际,而不做进一步的理论探讨。他们不习惯,大概也认为没有必要去进行更深的哲学思考。

他们想得很简单,既然放在眼前唾手可得的现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那么,常常有意志薄弱的人抵挡不住这样的诱惑也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对于美国人来说,他们只是在承认眼前看到的一个事实,就是,人是有弱点的,人是不可靠的。

这样的理解自然地把他们引向了另一条思路。他们会一心一意地从发明一个什么机制这样的角度入手。期待以一种机制解决人的不可靠性。他们认为关心人的“灵魂”这样的“重大课题”,是教师和牧师的事儿,而普通人只能解决实际问题。

美国的小店主们也毫不例外,他们也经历了久久的“小问题带来的大困扰”。终于,在一百多年前,他们以自己的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

大概在南北战争以后不久,俄亥俄州一位杂货店老板的儿子在自己开咖啡馆时,深为上述困扰所苦,在轮船上记录螺旋桨转动的一个机器的启发下,设计了一架能够把每一笔交易结果显示出来的机器,伙计和顾客都能看到显示结果。这样一显示,店员原有的小偷小摸的冲动就给打消不少。所以这种机器曾被叫做“廉洁出纳员”。经过改进,这机器功能迅速加强,不仅能够计算每笔交易的总金额,计算找头,还能把每天的每一笔账都记录下来。之后,詹姆斯卖掉了他的发明。

然后,新的专利拥有者,又使收银机有了一次关键性的改进。在收银机上设计了一个附有自动锁的放现金的抽屉,还有一个铃。伙计把每样东西的价格和数量打进去,机器自动相加得出总数,再把顾客递上的现金打入,机器自动计算找头,整个过程都显示出来。双方无异,一按键,随着一声脆铃,现金抽屉就自动弹了出来。如果你没按规矩做,那么现金抽屉是想打也打不开的。机器把每笔交易的全过程都记录在纸带上,在收银机的机制、顾客监督以及店主复查的三重管理下,你还怎么可能小偷小摸而不当天就被发现呢?

所以美国的顾客也很相信机器,几乎不对收银机算出来的结果质疑,更何况收银机印出来的收据有你的购物一览表,你回家后慢慢核对不迟。到美国后,从来没有看到顾客和售货员为价钱而有争执的。有收银机呢,争什么呀!


老收银机

虽然这个早期收银机是机械式的,也笨重得很。我们现在还可以在美国的古董店里,看到那个时代的各色收银机。也真亏他们想得出来,在没有电子显示器的年代,他们设计了一个个小钩子上挂着表明价格的小数字牌。下面一按,价格牌就被晃晃悠悠地钩上来了。价格牌是两面的,里面的售货员和外面的顾客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早期收银机虽然显得笨拙,但是已经具备了现代收银机最重要的功能。每天店主们可以从记录上核对现金。从此,在收银机当当的铃声中,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小店主们的烦恼。在美国式的英语中,“响了一声铃”已经成了“做了一笔买卖”的同义词。

当时,美国生产收银机的公司宣称,他们的收银机铃声,就像美国革命的第一声枪响一样,将在几十年内就响遍全世界。尽管形容得有点夸张,但是,在一百多年后的今天,我们确实看到,就连遥远的中国也开始用上了收银机。

此后的收银机又经过了不断的改进。除了一系列的电子设备,在记录中还可以记上商品的代号,所有交易自动输入存货数据库,使得商店的统计与计划问题也得以一并解决。

收银机在一百多年前的美国,就这样被一个非专家的使用者发明出来了。正由于他是一个平常的使用者,他才会在登记专利之后,早早地就以很便宜的价格,卖掉了他的专利和收银机的生产权。对他来说,去开发生产收银机,还不如卖他的咖啡省事呢。在美国,很多发明都是在这样一种非常实用的思想动机下诞生的。因此,这样的发明在美国可以说是一件偶然的事情,也可以说是一件十分必然的事情。

我们以前在中国的时候,就听说过这样一种说法。说是美国人要是遇到一件棘手的活儿,会先花百分之九十的时间去发明一个机器,然后在剩余的时间里用这个机器把活儿干完。到了美国之后,我们发现,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来说,这个说法是一点也不过分的。

刨去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效率的因素,美国人好像确实比其他地方的人,更信赖一种机器或者说一种机制的作用,而不太愿意轻信人。

这怎么说呢?例如,从一个非常具体细节的角度来说,美国人的工具特别发达。哪怕你是再好的工艺师,他会承认你作为一个手工艺艺术家的技术水平,但是从技术本身的角度来说,他更信任机器和工具的作用。当他需要的不是一个必须从艺术角度去欣赏的艺术品,而是一个实用产品的时候,他毫无疑义会放弃手工操作。他会宁可去买一台机器或者是一套工具,以保障一个技术动作的成功,也不会去雇一个高超的手艺人。原因很简单,人总是会犯错误的。

刚来的时候,我们很喜欢逛这里的建筑材料商店。很快发现店里的油漆部向顾客提供几百种油漆颜色的色标。你从中选了自己需要的颜色,拿上这张色标,售货员就可以马上给你调制好同样颜色的油漆。看到这里,你千万不要以为美国商店里雇的都是技术高超的八级油漆工。相反,调制油漆的小姑娘对此根本一窍不通。她所要做的只是查一下实验室事先做好的比例配方,照方办理即可。所以在美国从来没有听说过在这方面可以“拿一把”的“老师傅”。美国逻辑很简单,小姑娘手里的配方是不会错的,再有经验的老师傅也有出错的时候。

这样,我们可以再进一步去看看收银机的意义。你可以看到,“人”的品质与素质,都不必再由雇主去操心。因为这一切都在收银机整个机制的监督控制之下。逻辑也很清楚。雇员必须做出交易记录,才能打开现金抽屉。必须按交易的实际情况做记录,才能通过以自己切身利益为原则的顾客监督。一天下来,店主核对一遍。不论是由于人的素质问题造成的差错,还是由人的品质问题造成的现金短少,都可以马上被发现。在发生几次之后,雇主就可以换人了。也就是说,是一种机制保障了雇员的工作质量。

之所以我把收银机不仅仅称作是一个机器,而称它为一个机制,这是因为收银机的设计者已经把顾客的利益和顾客的监督,也作为设计的一个部分给放进去了,实际上,就连雇主从利益出发的每日核查,也成了这个机制的一部分。少了任何一个部分,它就不可能如此成功。

于是,在这里,人可以是不可靠的,但是,一个收银机却保障了对于不可靠的人的筛选,以及对于不可靠的行为的监督和控制。

现在,我们再回到你所关心的问题。美国革命之后,当美国人也迫不得已需要建立一个中央政府的时候,他们是循着怎样的思路去做的呢?

上一封信里,我已经谈到过,独立以后的美国,立即又分散开来,回复到一种自治程度很高的状态。对于老百姓来说,与其说美国是一个国家,还不如说他们所居住的州是一个国家。事实上,当时的美国十三州,活脱脱就是十三个小国家,它们各自有自己的民兵,印刷发行自己的货币。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像是国家之间一样互不相让。例如,纽约州和新泽西州面积都不大,两个州紧紧地靠在一起。结果,纽约州决定对出入本州水面的外州船只收税,新泽西州就马上决定对纽约州建在他们州地面上的一个灯塔也课税。当时的美国人所关心的与其说是美国,还不如说是家乡、家庭和自己这样更为具体的东西。

尽管如此,美国毕竟已经是一个国家。国旗国歌这样象征性形式化的东西可以慢慢再说,但是,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已经事实上使美国面临危机。这样的危机当然有整个美国的财政金融市场无人协调的混乱,更有对于可能发生的外部侵略和内部冲突无人应付的问题。

1787年,在美国《独立宣言》发表十一年之后,在英国承认美国独立四年之后,“出走”的娜拉才结束一段散漫随意的生活,坐下来思考“以后怎样”。这一年,除罗德岛以外的十二个州的五十五名代表,终于集中在费城,关在一幢普通的房子里开会,他们在里头一关就关了几个月,这就是著名的“制宪会议”。

他们在干什么呢?他们在试图建立美国第一个中央政府。他们是循着怎样的思路去做的呢?现在,我可以回答你的问题了:他们只是在设计一台“收银机”。

现在想来,说是美国人没文化,在那个时候可也真没有冤了他们。直到这个时候,这些被今天的美国尊为建国之父的人们,仍然一点也没有考虑过要提出一张完美社会形态的蓝图。他们也没有想过,如果有一个美好的社会目标在前面指引,美国人民将会多么精神振奋、团结一致、有个奔头,而一改他们自由散漫、自行其是的“历史弊病”。

可惜,他们错过了这个重大的历史时机。所以,我们今天看到的美国人,也就和两百多年前的美国人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至今,他们也没有一个建设共同理想社会的奋斗目标,也没有类似的好东西在哪里指引着他们。一副走到哪儿算哪儿的劲头。

如果大家认为,今天的美国应该贴有一个某某主义的社会标签的话,那也绝不是当初的建国之父们给美国人民指点设计的完美目标。他们实在是自然而然地就走到这一步的。所以,他们将来还要往哪里去,他们也心中一点没数。

所以,我们的美国朋友们真的一点也不像我们那样,从小就对社会的发展形态了如指掌,心中时时有个科学的谱儿。知道自己现在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哪一个阶段,已经从哪里来,正要往哪里去,而且是必然地要奔到那个社会去。这些对于美国人,纯属天方夜谭。他们知道世界上有那么一种对于社会发展的说法,他们觉得这只是一种说法而已,而且他们知道此外还有各种其他的说法。至于种种不同的说法,对于人类社会的将来所做的各种预测,他们很少有坚信不疑的,就是“信”起来,也都是各“信”各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的建国之父们真是够不负责任的,我一直想不通,他们怎么就能够对这么大一个国家,一点不做目标规划,让老百姓们自己想怎么活就怎么活呢?

你一定也会奇怪,身为建国之父,一般自然就应该有建立一个“理想之国”和“完美社会”的雄心,他们怎么就偏偏是个例外。也许,首先,他们确实没有这样深的哲学理论思考。其次,他们的自我感觉并不是非常良好。他们甚至没有认识到自己是高于美国大众的一群“领袖级人物”。他们感觉自己只是被本州老百姓推出来的人民代表。他们和普通美国人一样,对于《独立宣言》上面代表着他们朴素要求的那句话,“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居然已经十分满足,再也没有更高一层的理想和抱负了。而我看来看去,还是觉得《独立宣言》那句话所表达的理想,只是一种低一个层次的个人理想,而远不是一个宏伟的社会理想。

再看他们的制宪会议,其气氛与你我所想象的一般类似情况,也实在相去甚远。

我曾经想象过这样一个场景。一群开国元老功臣坐在一起。他们好不容易经过浴血奋战,如今江山在握,又重聚一堂,共同策划建立一个中央政府。怎么说这也是大展宏图的喜庆场面。可是,事实上,几个月的制宪会议,始终气氛凝重。一份沉沉的忧虑始终压在每一个与会者的心头。对于他们来说,如果给美国建立一个新的中央政权是一件“喜事”的话,他们早就该急急忙忙去操办,也不用拖到几年以后的今天了。

照说,他们既然没有什么“崇高的社会理想”,设计蓝图的任务也就轻得多了。那么,他们还忧虑什么呢?他们忧虑的竟然就是那个《独立宣言》里简单的个人理想不能实现。他们要的东西很简单,没有什么深奥的。所以,他们对于自己不要什么,也就比较容易搞清楚:他们不要阻碍上述的个人理想能够得以实现的东西,这样的东西就是专制与暴君。

但是,一个集中的中央政权如何就能保证不演变成一个专制的暴君呢?这是几年来他们一直没有解决的难题。所以,他们也一直在躲着这个难题。如今,他们并不是已经找到了解答,怀着胸有成竹的轻松心情而来,他们是被现实逼到这个制宪会议上来的。所以,会议桌上始终笼罩着一团愁云。

这团愁云并不是毫无来由的,他们眼前有一个现成的前车之鉴。这就是发生在一百多年前,他们都很熟悉的英国革命。当时,北美还是英国殖民地,所以,这段历史就如同是发生在自己“兄弟”身上,对大家都意义非凡,产生的刺激也特别强烈。

在英国革命中,有一个众所周知的重要人物克伦威尔。他在国会反对国王的革命中,从一个国会议员到组织一支无往不胜的军队,成为一个传奇式的英雄。但是,在革命获胜、共和之后,他很快持军权实行独裁统治,宣布自己是“护国公”,成为英国历史上无数暴君中的又一个暴君。当时的英国早已熟悉了三权分立的理论,既有国会也有大宪章的传统,但是克伦威尔照样独揽了国家的一切实权,动辄解散国会,宪法形同虚设。英国“革命”硝烟未散,英国人就又一次失去了自由。“革命”的结果只不过是换了强权人物,只是不叫“皇帝”而已。

如今,他们坐在一起制定美国宪法,克伦威尔的幽灵就在他们面前飘荡。他们一定预见到了“中央政权”一经形成,就会利用手中的国家资源自我扩张。政权本身就会变成一个具有最强生命力的怪物。但是,我常常会怀疑,在一切技术都还处于初级阶段的美国,他们是否可能预见到后来这个国家的发展。如果他们能够预见到今天美国的模样,预见到今天美国政府的超级规模,他们是否还会有勇气,为这样一个“巨无霸”的诞生做助产士?

不管他们何等忧虑,几年来的事实使得争执变成共识。他们没有退路,只能一起坐下来,不完成宪法,不走出这间屋子。

说真的,我第一次读著名的美国宪法,才读了一会儿,就改“读”为“翻”了,一翻就速速翻完放下,再也不想去碰它了。它和我原来想象的太不一样。这个宪法文本极其枯燥,里面甚至一点没有通常的国家最高大法都应有的关于立国之根本的大道理,也没有什么华丽漂亮的说辞。这个宪法真可谓典型的美国风格,它是用大白话写出来的,活像一张权力结构的设计蓝图。一句句话单调得如同设计图上的线条和数字。

你知道我这个人,最怕看单调枯燥的东西。所以这一放我就放了很久。直到很久以后,我看着美国政治舞台上一幕幕活生生的演出,终于意识到这眼花缭乱的悲喜剧都是有规律的,而这些规律是和这部两百年来不曾修改的宪法有关的,我才硬着头皮正襟危坐,认认真真把它读完。然后,居然又读了一遍。这一读,还真从枯燥中读出不少味道,真是出乎我自己的意料之外。

我的感觉,这就是一个设计精巧的“收银机”。它的设计思想说穿了非常简单,这和我前面介绍的收银机的设计思想别无二致。那就是,坦白地承认一个事实,人是靠不住的。必须用一种机制去删去不可靠的人,同时用这种机制去限制和规范人的不可靠的行为。

因此,用不着对权力本身去做什么定义和思辨,这些对于美国人都成了多此一举的废话。他们只知道实实在在地想,如果这个“收银机”的设计是成功的,那么,权力自然还控制在老百姓手里,不说也罢。如果整个设计失败了,那么,你在宪法里再废话说这个政府是民主的,也是白搭。于是,一番本来可以放着看看蛮漂亮的话,就让他们给省略了。

他们设计的第一步就是权力的分割。立法、行政、司法这三大权力的分割,就是这样产生的。他们还远远不满足于此。还对这三大分支又一层层继续切割。使得这三个权力分支活像菜刀下的三根胡萝卜一样,被切得节节分开。联邦、州、市、县,直至鸡毛小镇,都拥有自己一套完整的权力构架。它们之间没有条条结构的上下级关系,它们都是独立的,各自为政的,各由当地的选民直接选出的。

例如在美国的司法系统中,联邦法院对地方法院并不存在领导关系,司法系统并不是一根完整的胡萝卜。各个州有他们自己的州宪法,州一级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之间也没有什么关系,前者并不是后者任命的,而是该州的老百姓根据他们的州宪法选举产生的。

权力切割的原则就是,宁可切得支离破碎、自相矛盾,也不要全面统一、高度集中。

尽管有了权力的分割,他们仍然担心,统一的联邦政府是否会变得大权独揽,像英国国会一样,向地方上课以重税,使各州日子难过。他们还担心经过分割以后的权力,其中的某一分支仍会伺机自我膨胀。他们已经看够了英国的政治闹剧,在那里,尽管有着类似三权分立的结构,但是,权力各个分支时时都会膨胀,行政一膨胀就解散国会,国会一膨胀就推翻行政,搞得国无宁日。打开英国历史,一大堆走马灯一样的上台下台,还没看头就晕了。他们可不想让美国也蹈其覆辙。

在联邦政府的三个权力分支里,最让他们不放心的就是行政机构的总统了。因为,尽管经过了权力的分割,要使行政分支成为政府一个有效的执行机构,仍然必须使它握有诸如军队、财政等等大权,而总统就坐在这些大权的顶端。这些权力,在他们看来,无异于钱箱里的现金,怎么才能防止总统不被诱惑,不在条件合适时也利用这些权力做一回帝王梦呢?

对这样的担忧你一定不会感到奇怪,也不大会有哪一个中国人认为他们是杞人忧天,因为这样的历史对我们都不陌生。这使我想到袁世凯称帝的故事。你想象一下,他看着皇帝的龙椅,知道自己只要向前走那么几步,一转身,坐下,从此,所有的人就都得给自己叩头了。对于他,这是多么挡不住的诱惑。而他身边那些文官们,只需轻轻推他一把,从此,也就从一个普通官员变成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大臣了。他们又怎么会不伸出手去推。那帮小妾们,只要上前一扶,一回头,她们也就都成了王妃娘娘了,她们怎么会不去扶。这是多么迷人的魔术。

大家此后对于袁世凯“短命皇帝”的嘲讽,我常常怀疑只是一种自我安慰。我可从来不敢低估皇帝的生命力,更不敢低估中国人对于皇上的接受能力,而且,总会有一帮人孜孜不倦地告诉老百姓,这可是一个难得的好皇上。

我们还是回到美国的制宪会议吧。美国的建国之父们知道,他们的生命是短暂的,而美国这个新生儿却会生长并且长久地存在下去。子孙后代的美国人将要经历无数个总统。在他们的能力范围之内,他们不能不为他们的后代,以及在未来怀着同样理想将要进入这个国家的人们做点什么。否则,这些人的个人理想无疑迟早会被葬送。

我们都很熟悉聪明绝顶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我们小时候都是从《科学家的故事》之类的书里读到他的。避雷针就是他的发明。但是,实际上他还是一个著名的政治家。他曾经参与《独立宣言》的讨论,成功地在独立战争中到法国为美国募款。他这时也是制宪会议的代表之一。他当时说过一句颇有代表性的话。他说,我们知道我们自己选出的第一个总统是个好人,可天晓得以后将会出来些什么货色。

他们不愿意寄希望于对未来的总统们个人品质的信赖。在他们眼里,“权力”无疑就是强腐蚀剂的代名词。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对于他们这个道理是如此简单。他们仍然坚信,人是靠不住的。即使选上来的确信是个好人,如果没有监督机制,依然不能保证在权力的腐蚀之下不发生变化。


本杰明·富兰克林雕像

在这里,你可以发现,美国开国者们对于腐败的忧虑,从根本概念上来讲,和我们从小所熟悉的要“拒腐蚀”的忧虑,是不在一个着眼点上的。他们的出发点,不在于定位一群“革命者”有可能受到来自外部社会,诸如“香花毒草”或“大染缸”之类的“腐蚀污染”,而是着眼于来自权力机构本身可能发生的内部变化。

对于他们来说,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威权的催化作用之下,无法不保证“总统”不逐渐演化为事实上的“皇帝”。因此,即使是被他们公认为是“好人”而推选出来的第一个美国总统华盛顿,也从一开始就被置于他们所设计的整套机制的监督之下,没有过上一天随意用权的日子。

基于上述考虑,他们又着手改进他们的“收银机”。除了分权以外,他们又在整个权力结构中设计了一套内在的、与整个权力结构同时存在、同时工作的“安全刹车装置”,以防止联邦政府演变成联邦暴君。

这套“安全刹车装置”就是美国权力结构中的所谓“制约与平衡”,或称之为“制衡”。也是在经过了一系列的争执和妥协以后,在宪法中故意做出一些规定,使得政府任何一个分支的法定权力都要受到另外两个分支的制约,三大分支互相制约,任何一个分支都不可能在权力的比重上大于另外两个分支,从而不可能掌握绝对的权力。

我上次信里曾经讲过的克林顿选司法部长遭遇的困境,实际上就是总统和国会互相分权与制衡的结果。行政和立法两大分支的工作密切相连,他们之间每分钟都在演出合作和反对的戏剧。宪法给他们规定了各自的地盘,他们谁也离不开谁,同时又谁也不能越界。

相比之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看上去要清高得多了,他们不大抛头露面,也并不在电视上大出风头。但是偏偏就有这样的时候,参众两院好不容易通过了法案,好不容易让总统也签了字,眼看着可以实施了,却突然冒出最高法院宣布,此法案违宪,就这样作废了。

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独特的对于立法的“生杀大权”叫做“司法复审”,它没有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却是分权与制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可以说这是后来的美国人在宪法的实行过程中,根据宪法的精神,对“收银机”设计的完善。也就是地道美国产的“收银机”上附带的又一个制动闸。

就在这个装了大量制动闸的“收银机”设计即将圆满完工的时候,就像我在去年的信中所谈到的,他们仍然对人民的个人理想能否得到保证不能最后放心。尽管在当时,联邦政府的规模还小得可怜,但是,他们深知它潜在的巨大能量。再三讨论之后,终于在原定只讨论政府结构的宪法中,补充确定了人民自由权利的十条宪法修正案。它所起的作用我已经在去年给你的信中详细介绍过了。在这里,我想补充的是,这十条修正案从正面看,它是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权利,而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它是在政府权力结构之外,在限制政府权力的同时,又以民间制约的方式,再加了一套监督机制。


美国政府立法分支——国会


美国政府行政分支——白宫


美国政府司法分支——联邦最高法院

对于美国人来讲,什么是宪法呢?宪法只是一个契约。就是大家在没有政府这样一套机构管理就可能陷于混乱的情况下,大家做出一个约定组成政府。在这个约定中,人民以契约的方式把权力交给大家选出来的这些管理人员。美国宪法的前后两个部分的性质是不同的。前者虽然有对于权力的约束限定,但是,它的性质是美国人民向政府“授权”,而作为“权利法案”的十条宪法修正案,它的性质完全是人民对美国政府“限权”。

在美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分权和制衡远远不止所谓的三权分立。宪法中规定的权限划分和规则也仅仅是美国这个大社会分权与制衡的一个缩影,一个象征。两百年来,分权和制衡的原理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只不过没有像在宪法中那样明确规定罢了。同时,宪法所依托的原理,也已经成为美国人思维方式的基础。理解这种“宪法文化”也是理解美国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因为,对于这样一个契约自上而下的共识,是五花八门的美国人最大的一个共同点。这无疑也是美国这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来源复杂、文化多样、最有理由不稳定的国家,却始终十分稳定的原因。

“收银机”终于设计完成了。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在三个多月的会议之后,终于离开了这幢历史性的小房子。在离开的时候,他们依然神情凝重。他们谁也没有真正意识到他们为历史做了什么,也顾不上去多想这一类的问题。

在几个月的会议期间,他们不知道为了整个设计的条文细节,发生了多少争执,也不知道为了争取州一级的权力和本州民意的表达,费了多少口舌。最后,为了权利法案能早日进入宪法,又争得面红耳赤。此时,他们却只顾匆匆地赶回各自所属的州去。因为,只有在各州表决通过之后,也就是在各州的人民都认同这份契约的时候,这部宪法才能正式成立。他们必须赶回去,向家乡的人民解释他们的设计,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这个工作就整整耗费了他们后来的三年时间。直至1789年,这部宪法才正式被宣布为美国的基本大法。

我看着他们匆匆离去的背影,总是觉得这儿有些什么东西有悖常理。

首先,一般的国家虽说是一班人打下的天下,但是,总有一个领袖气魄的人冒在上面。所以在最终,总是能够确定一个人称之为国父。但是在美国,居然出来几十个国父!华盛顿是在独立战争中自然“冒出来”的。但是,战争一结束,还没等人们从战争的惊怵中缓过神来,考虑什么国父不国父的问题,他早已经交出军权回家去了。于是,后来的美国人习惯把制定宪法的这五十五位人民代表尊为国父。这总使我感觉有些不太寻常。

其次,不论从会议的情况,还是这五十五名制宪者此后的表现,都看不出他们对于自己在独立战争或是建立政府的过程中的功绩,有什么起码的正常认识。尽管包括华盛顿在内,他们中有好几个人先后当选总统,但是都是后来像所有其他候选人一样,竞选后通过正常程序被老百姓选上去的。整个制宪会议,政府的章程就是他们给定的,居然他们没有一个人想到,这是给自己占一个“位子”的大好时机。他们为自己州的利益去争了,他们为每一个美国人的个人理想去争了,然后,制宪会议就这样结束了。没有论资排辈,没有为今后的政府席位做出任何安排设想,甚至就连一点暗示都没有。他们竟然就这样草草上路,匆匆离去!


1787年美国费城制宪会议

也许,正是他们的离去,给这个“收银机”的正常启动,按下了第一个启动按钮。

但是,这个“收银机”是否就能正常运转下去呢?

等我在下一封信中再回答这个问题吧。

祝好!

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