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兄:

制宪会议召开的费城,我们去过两次,非常喜欢那个城市。最近收到DZ的来信,他总是问起你,并让我向你转达问候。他和他的钢琴家妻子,刚刚搬到那里。以后再去,我们就可以去他们家落脚了。我们喜欢费城,大概是因为我们一直转在老城区,也就是制宪会议举行的独立宫附近。相对来说,老城区街道不那么宽,建筑物也没有那么尖利炫目,历经岁月的红色砖墙,温和、给人以亲近感。

当然,今天费城的老城区也已经发展了。虽然独立宫附近的街道,还保持了二百多年前的大致格局,路面的设施,却完全现代化了。唯有独立宫门口这一段路面还铺着小石块,其余街道都是平整的水泥路面了。遥想当年,这里还都是土路,过着马车,下雨天一片泥泞,远不是那么干净。为了制宪会议,独立宫前面的道路曾经给撒上一层小石子,这已经是非常考究的待遇了。


1787年的费城

1787年,费城是美国最大的城市。多大呢?人口四万。你也许会问到纽约,纽约当时比费城还小,只有三万三千居民。波士顿更是只有一万八千人。这就算是美国的几个最大都市了!只要做个比较,你就可以知道美国在当时世界上的“地位”了。当时的巴黎有六十万人口,伦敦有九十五万人口。根据今天专家的考证,当时北京的人口大致是一百万,面积据说比刚刚扩建的伦敦城还要大,是十八世纪世界上最大的城市。所以,很好理解,为什么当时的欧洲人眼中没有美国,因为直到今天还有这样的规律:没有多少人会在意一个穷乡僻壤发生了什么事情。

我提到过华盛顿将军本不想来开制宪会议,另一个原因是,在制宪会议同时,还有一个“辛辛那提”退伍军人协会,也正在费城聚会。协会由独立战争的退伍军官们组成,华盛顿将军作为当年义军总司令,理所当然就成了协会的名誉主席。虽说那是民间团体,可是不论古今,军人团体,又都是打下江山的功臣,在政局不稳的时候,人们总是会担心他们提着枪出来影响局势。尽管华盛顿知道没有这种可能性,可是,他毕竟是唯一一个跨越“两会”的人,他本能地就想避嫌,内心非常顾虑。

华盛顿最后决定出席制宪会议,就想让自己小心翼翼地避开辛辛那提协会。战斗岁月刚刚过去四年,他一定也很想和昔日军中袍泽聚会,可他还是给协会写信说,自己身体欠佳,不能出席。不过,当华盛顿将军到达费城的时候,辛辛那提协会的弟兄们,还是在诺克斯将军的带领下,骑马列队迎接了他们昔日的统帅。费城人也热情洋溢地欢迎这位独立战争的英雄,教堂为此敲响了钟声,礼炮齐鸣,费城人在马路边,看着辛辛那提协会的军官们,簇拥着华盛顿将军,把他一路送到他的住处——豪斯夫人开设的小旅馆。

华盛顿抵达费城的时候,当时三十六岁的詹姆斯·麦迪逊,已经在那里等候着他了。是的,你一定觉得他年轻。我上次提到的那位天才汉密尔顿,也是制宪会议纽约州的代表,他那年才三十岁,五十五位代表的平均年龄只有四十三岁。最年轻的二十六岁。而年纪最大的,就是那个用风筝从天上扯下雷电、发明避雷针的富兰克林,他那年八十一岁了。

在小旅馆等着华盛顿将军的麦迪逊,是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发起人,也是个非常仔细认真的人。他第一个到达费城,想趁机有更多时间读书和思考。

在弗吉尼亚州的政界,麦迪逊和托马斯·杰弗逊的关系非常密切。他俩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爱好读书、都熟悉十八世纪的欧洲启蒙运动,不同的是杰弗逊比麦迪逊稍年长,长期被美国派驻在法国。杰弗逊简直是热爱法国,他受法国思潮的影响就更深;而麦迪逊是在普林斯顿大学受的教育,更多地接受了那儿二手的苏格兰启蒙思想。

1784年,杰弗逊以美国驻法大使身份去巴黎的时候,他们俩约定互通信息。麦迪逊给杰弗逊送去了北美大陆特有的动物、植物,以便向欧洲人证明新大陆是一块丰饶的土地;而杰弗逊给麦迪逊运来欧洲先进的器物,还有一大批法国和欧洲的政治法律书籍,其中有狄德罗新出的《方法论百科全书》。

麦迪逊通读了这些著作。他常常从早到晚读书,一天只睡三四个小时。也许是因为美国有“实用”的需要,他特别注意研究西方历史上的各种政府形式,特别是共和制政府,研究它们的结构和运作状况。1787年初,他开始注重将历史上的政府和当时的美国政府加以比较。他把自己的思路写下来,写成一篇《美利坚合众国政治制度之缺失》,这篇文章就被当时的人称作“麦迪逊缺失”。

与许多十八世纪的思想家一样,麦迪逊的思考建立在对人性本质的理解上。他接受当时流行的一种观点:国家及其政府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这个理论认为,权力起源于人人生而具有的自然权利。人有权自由地处置他们的权利,他们相约联盟,这就是国家。然后,他们在自己内部达成契约,把一部分权利转让给管理者,这就有了政府,另外一部分权利保留给自己,这就是政府所不能侵犯的个人权利。

社会契约论只是一种理论。人类历史上的国家和政府,都是历史地自然地形成的,而不是依据理论、依据纯粹的契约过程建立起来的,现实和历史中充满了血腥污秽,根本没那么理性。这是政治家们常常抛弃契约论的原因。他们想,算了吧,就算理想中的政府应该是这样形成,可是事实并不按照理想发生啊。

麦迪逊当然也知道,历史不是照着理想化的理论发生的,但是他相信,通过人的努力,契约论的理想是可能实现的。在合适条件下,一群有理性、有智慧、有道德的人,完全可能坐下来达成协议,按照契约构筑一个管理自己的形式。他相信,只要做得好,他们完全可能建立一个比历史上所有政府都好得多的政府。他的信念的基础之一,就是美国各州这些年的制度实践。

麦迪逊并不把人性理想化。他知道,人性是复杂的。人有自私、妒忌、自我膨胀的本能。他赞同苏格兰思想家大卫·休谟的看法,人在孤处时比在公共生活中更诚实,“良心,这唯一残留的纽带,在个人身上实为不足。在稠人广众之中,人们对良心实无期待”,大家一起做事,如浑水摸鱼,对个人行为的制约力反而消失了,结成群的人会互相为不良行为提供虚假理由。这就是一些平时看看还蛮善良的人,一进入群体就表现得十分邪恶的原因。

所以,麦迪逊认为,组成一个好的政府的关键,是控制好权力。他说:“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政府就根本没有必要……在构筑人管理人的政府时,最困难的是:你先得让政府有能力控制百姓;接下来,你还得让它能控制住自己。”

也就是说,一个好的政府,它的权力既要强到能够管得了下面的人和事儿,却又不能过强,以致去侵犯公民们保留给自己的自然权利。道理是对,可是,又怎样在“制度上”使这个“好政府”的权力,就恰到“好”处呢?在麦迪逊看来,这就是费城制宪会议要解决的问题。

麦迪逊只是一个代表人物,同时代的绅士精英们,大多和他一样,长期地在欧洲的知识源流中学习、积累、相互交流,也在自己州的建制中实践,为美国的宪政制度做准备。

这是费城制宪的思想基础。同时,从英国移植过来的管理方式,历经在北美的百年演变,推进是扎扎实实的。费城制宪的社会实践基础,是美国宪法之树生长的丰饶土壤。

北美这块土地,当它还在英国统治之下的时候,共和的萌芽已经在生长了。

英国在向殖民地移植制度的时候,由于皇帝太远,出现了一个非常具有意义的间接权力,这就是总督的产生。在英国,国王是一个非常真实的存在,传统力量以及那些看上去只不过是繁文缛节的皇家典仪和排场,有效地构筑了民众“服”的心理。而殖民地民众是从来就看不见什么皇上的,当然也就看不到那套皇上的漂亮排场。他们能够看到的,就是总督。可是,对总督的“服”就大打折扣了。

当时英属殖民地的总督,在功能上很像是现在的英国首相。他名义上是女王的代表,事实上,在他所管辖的范围里,他具有非常大的行政权力。他给了殖民地的民众一个行政官加议会统治的示范。这种殖民地模式,其实是在进一步地实现英国式的渐进改革,使得北美在独立的时候,民众对“行政官加议会”统治模式的认同,远高于对一个新皇帝的期待。

这一批美国的开国先贤,并非草莽英雄。他们大多是原来殖民地体制内的政治家。美国宣告独立后,他们还是回到自己家乡,回到议会,在过去叫做殖民地、现在叫做州的小国家里,继续自己在独立战争之前就从事的参政工作。

独立之后,没有遥远的英国君主了,就连英王派来的总督,也走了。在费城制宪会议之前,联邦政府虽然仍是战时的孱弱状态,但从独立战争开始,各州政府就扎扎实实在基本维持原来格局的基础上,开始立宪、立法并完善议会。他们普遍地推出了一个州长,替代原来的总督,作为州的行政长官。也就是说,在制宪会议之前,初步的共和制,已经是各州在实行中的实际政体。比起殖民时代,从总督到州长,州一级的政体就悄悄地又进了一步。

你可别小看这一步,这步一跨出,共和制就初具规模了。

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各州纷纷拿自己本州的政府体制来做参照,这实在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在此之前,十三个州都已经通过了他们各自的州宪法,有些甚至是基本沿用殖民地宪法,只是把里面跟国王有关的字眼去掉。在美国制宪会议七年前的1780年,马萨诸塞就已经采用了州宪法交全民讨论批准的形式,这正是后来美国宪法通过的方式。

费城制宪会议的一个最重要的宪法方案,就是弗吉尼亚州提出的方案。而这个州在殖民时期,就已经有了多年的宪政历史。在费城制宪会议之前,托马斯·杰弗逊就和麦迪逊合作,在弗吉尼亚州议会,通过了保障政教分离的“宗教自由法案”和保障个人自由的“权利法案”。所以,当时是弗吉尼亚州代表团,围绕着麦迪逊的思考,对新的宪法准备得最充分,这也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因此,从制度上来看,费城制宪虽是一个创新,却不是一个斩断传统、开天辟地的事件。他们只是对现有的文明成果,适度做出进一步改革而已。

这些参加会议的绅士们知道,美国再次面临生死存亡。决定命运的不是外部敌人,而是他们自己能不能找到一条出路,建立一种能经得住今天的、甚至是遥远未来的社会复杂运作考验的制度。制度不是什么抽象的东西,它是社会在探索管理自己的办法。看看容易,可是,就像制宪会议的马萨诸塞州代表、美国的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说的那样:“击败欧洲所有炮舰军队易,管理好自己难之又难。”

费城会议定于5月14日开会,可是,或路途遥远、盘缠不足,或本州的事务繁忙,种种原因使代表们姗姗来迟,会议不能如期举行。因为照规矩,这样的会议必须达到法定出席人数。十三个州相约开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七个州到会,才能开起来。

1787年5月25日,新泽西州代表赶到,终于达到法定数目,会议开始了。地点就在费城的市场街和第三街之间的市议会大楼,一栋二层楼砖房。会场在东厅。如今,这个市议会大楼被大家叫做“独立宫”,十一年前,就在这同一个地方,北美各州的代表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告了美国的诞生。现在,是在同一间房间里,各州代表再次聚会,这次是要解决美国怎么生存的问题。

那是夏季,天气有时十分炎热,对于来开会的代表们,真不是什么舒服的事情。他们戴着假发,穿着正式场合必需的礼服,挤在一间并不那么大的房间里。房间里面是十三张铺着墨绿色台布的桌子,每州的代表各围一桌。幸亏那是公共建筑的一个大厅,屋子足够高敞,空间虽不算宽敞,却并不压抑。最里面是一个高高在上的椅子,那是会议主席华盛顿将军的雕花座椅。

我们都见过许多国家的高层会议,总是有一个一言九鼎的人物,在那里气吞山河地主导会议方向。而华盛顿将军,却因为自己被选做会议主席,反倒做了一个奇怪的选择:自己不发表意见。

也许在华盛顿看来,德高望重是一个额外的砝码,一压上去,天平马上倾斜。他若一开口,别人很可能就因为不想违拗他,而不再说出自己真正的想法,或者不再坚持自己的不同意见。所以,他干脆不发表自己的意见。


费城会议的会场

我们也见惯了这样的场面,一旦没有重量级人物压阵,一群意见各异的人们马上就要吵翻天。是啊,我们都知道,人实在是一种很难说服的动物,人不仅会趋向于自以为是,而且常有虚荣、固执的一面。一旦争执发生,不要说认为自己没错,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是错的,也会因为放不下面子,就非要坚持自己错误的主张。

华盛顿这个会议主席,是被麦迪逊和其他人花了很大力气才劝来的。那么,这样一个不吭气的主席,是不是让大家很失望呢?其实他们都是华盛顿多年的好友或政界同事,他们对他再了解不过。再说,这些美国绅士对会议主席的理解,也本来就不以为他应当是自以为是的领袖,而只应当是一个谦和的“公正”的象征。他们之间的这种默契,其实已经是一种文化习惯。

这个会议本身就是一个民主实践。他们在会议之前,先制定规则。

规则规定,代表发言,必须站起来面对主席,先称主席“先生”,然后把会议主席作为表达自己意见的对象。在提到在场的他人时,要用第三人称。

这样一来,即使有非常对立的不同意见,看上去发言人也是在向主席正面表述自己的意见,而不是和不同意见的人在直接争执。主席按照惯例是中立的,于是针锋相对的观点,被隔在了主席这堵防火墙的两边,想吵也吵不起来了。这些规则来源于英国的国会规则,一直在英国保持到今天。现在每次电视转播他们的国会辩论,我们都要稍稍看一会儿,因为实在很有趣,他们几百年练下来,已经非常熟练。议员们一个个伶牙俐齿,飞快地把自己与对手的争执,转化为面对主席的陈述。激烈,却很有秩序。

规则中还有现代辩论中的“同等时间”原则,对一个议题,每个人的发言时间是同等的,一圈一圈地轮过来。甚至有对礼仪的规定,规定发言者要文雅礼貌。别人发言时,不可喧哗走动,不可看书看报。每次会议结束,等主席起身离开,代表们才能起立离座。

他们还仿照自己在各州议会的长期经验,搬来一些议事程序。例如,委员会的制度。这个制度在美国议会一直保持到今天,而且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今天的美国国会,都组成不同的委员会,像外交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等等,让议员们能够根据自己的专长,内行地对一些国事专题深入探讨、提出建议。

让内行的委员会在小范围里讨论出推荐方案,表决通过,再提交大会讨论和表决,这种做法比较好理解。可是,在今天的英国议会下议院,还有一种全体委员会,出席的是所有的人。就是同样一拨人,以委员会的名义先做出一次决议,这个决议只算是委员会的推荐方案;还是这拨人,在全体大会上再表决一次,才算是正式通过的决议。


英国议会下议院

这听起来简直就是多此一举,可是,在英国议会历史上,却有重要的理由。

当英国国王还出席议会的年代,平民百姓是不能太过放肆地议论国家大事的,不小心说过头就可能被入罪。一旦龙颜大怒,议员就麻烦了。也就是说,没有现代议会的“议员豁免权”。后来王权渐弱,英王不再出席下议院会议,妥协的做法是,议长面前的桌子上,必须放着代表国王的权杖,以示王权威慑还在。英国下议院的对策就是,另设委员会。委员会开会,就可以把权杖收起来,表示国王不在,而且,议员们的发言和表决都不予记录,国王被蒙在鼓里,也就无从发怒。这就是“全体委员会”的来历。

熟悉英国议会制度的代表们,在费城会议中也设立了全体委员会,作用却不一样。它只是一个矛盾的缓冲设置。全体委员会讨论时,华盛顿不再“高高在上”做主席,而是坐到自己那个州代表的桌子旁。讨论一阵,就表决一次,看看结果如何。这时的表决结果,只相当于委员会推荐方案,是对可行方案的试探。可以一次一次地表决、试探。这种尝试接近的感觉,使大家比较容易放松,互不相让的意见也容易渐渐平衡。一直到统一得差不多了,才作为方案提出。然后,原班人马,再开全体大会,华盛顿回到主席椅子上,再次正式表决。

代表们多数任殖民地议会或战后州议会的议员多年,执行这些英国式规则,可以说是轻车熟路。这是绅士们的规则,典型地表现了英国式的经验主义智慧,也在证明着民主作为一种文明成果,是怎样在有教养的阶层中生长出来,因为它是不可能从街头市井的吵架中诞生的。规则虽小,背后却是漫长积累的文明。

这些规则,也让我又一次想到那个“民主”概念。

现在人们常常说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这有时候让人很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搞不清这民主明明是一种制度,怎么又变成了生活方式?但从这个思路推衍,也许更容易理解,民主制度背后,是一种思维方式。

制度背后,是一种思维的表达。它主张人的平等、宽容,主张一种自由意志与另一种自由意志之间的相互不干预、妥协、礼让、双赢等等。我们把这样一种思维方式称为民主式的思维。一个人的个体生活,是不需要什么民主的。

也许不必把“制度”二字看得过于高深莫测,制度也可以是非常小的规则。例如,文明产生了符合民主思维的开会原则,就是“让我说话,也让你说话”,“谁也不能一个人说了算”,“我有说话的自由,你也有说话的自由,我的自由不能侵犯你的自由”,“要相互尊重”,“要遵守大家规定的程序”等等。

这样的规则,可以用来开费城制宪会议,也可以用来开非常小的会议。这些思维方式,可以在大大小小的社会交往中都形成一些规则,最后,逐渐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一种习惯。个人养成这样的习惯,我们会说,这个人有“民主性格”,而一个社群以这样的习惯交往,就是“一种生活方式”了。以这种思维方式去主导建立一个政治制度,就是民主政治制度了。

今天人们在讨论的民主,往往都是指政治制度。为什么要去牵扯出“民主是一种思维方式”或者非政治领域的“生活方式”呢?我想,政治制度,其实是需要一个相应的社会文明程度去配合的。在民主制度自然生成的国家,是文明的土壤长出了这棵制度之树,而不是相反。也就是说,没有这样的土壤,压根儿长不出这棵树来。

你想想,我们就说这个费城制宪会议吧,假如会议本身是以一种“专制的思维方式”在举行,假如华盛顿将军什么都要他说了算,谁都要听他的;或者里面开会的人个个膨胀着“专制性格”,互不相让甚至争斗得你死我活,你还怎么指望由他们为一个“民主社会”制定一部能够认真实行的宪法?在初生的美国尤其如此,他们不是在移植一个现成的制度,而是在自己孕育。假如他们的文明程度还没有达到,那么,美国宪法这个新生儿,也许根本就不会在费城独立宫,在那间挤着一些铺着绿台布桌子的房间里诞生了。

也许你会问,那么,对那些移植他人文明制度的地方呢?我想,制度是容易的,因为已经是现成的了,例如可以去抄一部宪法,可是制度之树生长的土壤,仍然是需要改良的。

费城制宪会议的另一个规则,是一条条地分别表决提案,任何一条通过之后,都可以再返回来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表决。他们还在讨论后同意,表决时只以州计数,却不记录各代表的投票,这样就使代表们在改变自己的看法时,没那么多的顾虑。

这一规则非常罕见,是这次费城会议很特别的地方。因此,在我们看制宪会议笔记的时候,会发现他们不停地在一个个条款上返工,简直就跟车轮大战一样,不断地重新一次次表决前面已经有了决议的条款。我一开始也想,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当时的美国局势,你已经看到了,费城会议是被内外交困的局势逼出来的。他们的面前摆的是一个立宪、建立大政府的任务,将有许多创新,同时,还牵涉到未来联邦政府的管理规则,是否能对各州都公平。前者,有对宪政理念的分歧;后者,隐含着各州对自己的未来利益是否受损的担心。

说实在的,就像我给你讲过的两个州在波托马克河争航运权的故事,小小的一个单纯的具体问题,尚且达不成协议。就算费城会议只有一半的任务,都艰巨得看上去无法完成。因为可以料想,相互之间的看法矛盾重重,州与州之间在利益冲突之下,也充满猜忌和不信任。每走一步都会出现分歧。

面对这样一个可以事先预料的困难局面,人们可能很自然会走到这样一条路上,就是私下做些手脚,玩一些政治手腕,来一点阴谋阳谋。在火候差不多的时候,就赶紧投票,投完之后,决议出来,就是定局。事后发现上当的人,悔断肠子也没用了;而上了当的人,又会通过教训学会更高明的手段,三十六计,在下一次再“玩”回来。几经循环操练,也形成一种文化习惯。在这样的文化中,人们自然开始厌恶政治。政治不再是对良好的人类管理方式的探索,而是一场道德沦丧、追名逐利的肮脏游戏。

而这些衣冠楚楚、重视荣誉的绅士们,关在一个房间里,他们的思路相对笨拙和单纯。他们想,事情复杂,意见不同,就要多多讨论,好好商量。本来是因为各州有矛盾才要开这个会,要达到统一就只能先避开民众,在代表们之间,依靠交流,彼此沟通。不能依靠实力较量,也不能依靠机巧运作。

这不仅是我们刚才说的个人的绅士风度、“民主性格”在起作用,这个规则的背后,还有美国的“民主背景”在起作用。哪怕强大的联邦政府建成,各州还是拥有自己一定的“主权”的实体。为了防止各州出门反悔,他们寻求的不是各州政府的批准,而是民众对宪法的投票认同。把“政权的合法性”落到最基础的层面。

因此,在各州代表背后,站着全美国的民众。代表们耐心的原因之一,是他们知道,他们每一个人最终要回到自己的州里,公开他们制定出来的宪法,得到每一个州的民众的认同。在讨论时,假如一个代表希望条款成为事实,那么,为了它能被本州百姓通过,你必须坚持你的原则;同时,为了也能被其他州的百姓通过,你又必须做一定的妥协。

事实上,这一规则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所有代表都在不断地认真平衡自己和别人的观点,就同一问题,重复投票表决。一时达不成结果的,就暂时搁置,先议论表决其他问题,等到达成结论,再回到搁置的问题。如此反反复复,有一个议题甚至表决了有七十次之多。

有一个人,在整个会议过程中格外辛苦。他就是詹姆斯·麦迪逊。会议一开始,他就找了个好座位,可以听清楚各个角落的发言。他要做一份笔记。也许,他的笔记只是为了自己,有助于他对会议的分析和进一步思考。而我相信,深思熟虑的麦迪逊,也一定有这样的历史感,要为未来的美国留下一份历史记录。

夏天的费城非常闷热,他们经常连窗子也不打开,以免从街上能听到会议上的争论,也避免成群讨厌的马蝇涌入。冗长的会议和湿热的气候,把与会代表折磨得痛苦不堪。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麦迪逊竟从头到尾记录了会议的发言和一次次表决,同时还积极参与讨论。白天,他用各种速记符号记下代表的发言,入夜之后,他独自埋首工作,重新整理成文。


《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

他的完整笔记,还有其他几位代表的简要笔记,为后世提供了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全过程。

两百多年后的今天,这些枯燥的会议记录,却在我们面前展现着一个谜一般的年代,让我们看到一群谜一样的绅士。他们普普通通、认认真真,读书、思考、做事。“麦迪逊笔记”的存在,让我们相信,它真的发生过——它真的曾经如此发生。

祝好!

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