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兄:

《纽约时报》发了三期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后,就被法庭禁制令限令延后发表。戏在这个舞台演不下去了,就转到了我以前提到的那个尤金·梅耶创办的《华盛顿邮报》。

禁制令下来,最急的是那位幕后者。艾尔斯伯格看到《纽约时报》的新闻,感到极为失望和愤怒。他倒不是对司法部愤怒,也不是对法官愤怒,他是对《纽约时报》失望和愤怒。司法部和法官的反应,他都是能够预料的,他也理解,作为司法部和法官,他们都会各司其职地做出这个职位上的人会做出的反应。他是觉得,《纽约时报》如此屈服过于简单。要把这套政府秘密文件轰出来,他的目的是造成影响,让公众在知道真相的情况下形成压力,从而迫使政府结束越南战争。为了这样一个大目的,对于理想主义者的他来说,做出一些个人牺牲是理所当然的。他本人当然愿意做出这种牺牲,他认为国会议员和《纽约时报》,如果必要也应该愿意做出牺牲。他曾经对参议员说过,只要能结束战争,你们应该不惜坐牢。面对法官的禁制令,他认为《纽约时报》没有挣扎就屈服,太轻率了。他们即使不敢公然违抗这个禁制令,也应该表示不服抗议;即使不敢公开谴责法官的命令,至少可以在报纸上留空白开个天窗,表示不满。这种“开天窗”的做法,他在越南的时候,看到越南报纸做过。艾尔斯伯格似乎忘记了,美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开天窗的做法,你就是开了天窗,美国的读者都不一定看得懂是什么意思。

艾尔斯伯格知道,《纽约时报》对司法部的这个案件,早晚会走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会怎么判,这很难说。他估计,判决禁止发表偷来的政府机密文件,也完全是可能的。不管怎样,这都得至少好几个星期。而时间这么一拖,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冲击力就会大大降低,对于结束战争所起的作用也就不大了。这是他非常不愿意看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决定再找其他媒体单位。

下一念头是电视。电视当然是影响非常大的媒体方式。可是,电视不可能大批地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如果《纽约时报》等报纸发表了,电视会作为新闻跟踪。现在,《纽约时报》不能刊登,如果电视台手里自己有了一套五角大楼文件,它们会不会发这个新闻呢?法庭禁制令是禁止报纸全文刊登五角大楼文件,并没有禁止电视发表新闻和评论。所以他想试试和电视台联系。

第一家是NBC,全国广播公司。选这家公司是因为他在电视上看到NBC董事长古特曼曾说,他支持《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跟古特曼联系,古特曼在半个小时里就回话表示拒绝。

第二家是ABC,美国广播公司。他与ABC副总裁联系。这一次,回应来得比较慢。ABC开了一整天的会讨论这个事情,犹豫再三以后表示拒绝。

相比之下,第三家CBS,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态度要好一些。CBS最终也没有接受艾尔斯伯格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因为这个当口,国会众议院正打算表决一个议案,指控在国会的调查中,CBS不肯交出以前有关五角大楼的一些原始影带,是一种藐视国会的行为。艾尔斯伯格还是通情达理的,他理解CBS的难处。CBS也确实花了最长的时间来考虑艾尔斯伯格的打算。也正是根据这个反应,艾尔斯伯格后来答应接受CBS的采访,出现在CBS著名主持人克朗凯特的“晚间新闻”节目中。

电视网的反应,其实是在情理之中的,这是出于电视业和报纸在接受政府管理上的不同。报纸历史悠久,是自由城镇内公共空间的一部分。所以,西方的报纸,打着地方性和城镇自治的胎记。所谓报纸的新闻自由,其实是在这个根基上长出来的。国王不能干涉自由城镇的公共事务,也就没有干涉报纸的规矩。

报纸的地方性,使得欧洲报纸的新闻自由不要说没有国王或中央政府的干预,甚至也没有城镇外部的干预。虽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技术的进步,为数不多的大报终于成为“全国性报纸”,但是它们不受干预的传统在全国性的过程中没有丢失。

电台和电视,出现得比较晚。它们和报纸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必须接受频道和波长的管理。在美国,出书办报,几乎到了你想出就可以出的地步,你要考虑的只是钱和市场的问题:怎么印出来,怎么卖出去。而电台和电视不同,必须有秩序地瓜分电波空间。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这种空间是有限的。简单地说就是,办电台和电视台,必须先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许可证。这许可证每年要复审,每年要重新登记颁发。这样,就有了政府拿你一把的机会。

这也就使得电台电视台比报纸更拘谨、更胆小。倒不是怕政府来查封电台电视台,司法部和联邦通讯管理局还没有这个权力,但是司法部和通讯管理局可以根据管理电波的种种法令来控告电台电视台,迫使你上法庭打费时费力费钱的官司。这就够麻烦的了。

在这短短的几天里,最受震动的是《纽约时报》的竞争对手——《华盛顿邮报》。这时候,尤金·梅耶已经去世,报纸的当家人是尤金·梅耶的女儿凯瑟琳·格雷厄姆,她结婚后从了夫姓。

《纽约时报》在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之前精心保密,防的主要是竞争对手。报纸的声誉和独家报道的质量很有关系。当《纽约时报》开始刊登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时候,由于是星期天,官员们都在家度周末,并没有看到方方面面跳起来。只有《华盛顿邮报》是真正地被惊动了。

可是,他们手里没有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他们在这个较量中,看来注定是要输给《纽约时报》了。按照报界和通讯社早已有的规矩,各家报纸在版式排定付印的时候就要发一份给美联社。其他报纸可以从美联社取得别的报纸的样本,而不必等到报纸在印刷机上印出来、送到街头报摊上才能买到。《华盛顿邮报》唯一可以做的是忍辱负重,在美联社尽早取得《纽约时报》的样报,然后根据《纽约时报》发表的系列五角大楼文件,再加上自己掌握的背景资料,“改写”成自己的报道,以满足自己的读者群对这一消息的知情需求。

这种常规做法,在外人看来也可以了,重头内容不多不少,只是晚了一天时间。自己的读者那儿是交代过去了,在报业同行看来,却无异于承认自己沦为二流。这种状态,对于《华盛顿邮报》的编辑同人来说,真是奇耻大辱。可是他们又不得不这样做,你不可能回避这个新闻。就像《华盛顿邮报》的一位执行编辑不无夸张地形容的:“我们一边做,一边抱头痛哭。”

《华盛顿邮报》一开始的运气真是不好。艾尔斯伯格除了将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给了富布莱特参议员,也还部分给了一些反战的学者,所以,民间其实还有其他一些途径是可以通往艾尔斯伯格的。星期一早晨,也就是《纽约时报》发表了第二期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时候,《华盛顿邮报》的社论版编辑接到一个波士顿朋友的电话,说他理解《华盛顿邮报》目前所处的被《纽约时报》占了上风的形势,而他可以帮助《华盛顿邮报》得到一批五角大楼文件摘要。这位编辑激动地连忙安排会面时间。一个小时不到,有一位不告知姓名的女士步入此编辑的办公室,无言地留下一包资料,转身离去,消失无踪。

这是一包直接从五角大楼文件中抽取的复印件。可惜的是,《华盛顿邮报》必须派内行专家来研读判断。他们白天接着晚上赶着分析,等到得出这是可靠的真文件的结论,《纽约时报》的样报到了。大部分内容将在下一天的《纽约时报》上发表。《华盛顿邮报》的失望,可想而知。

《华盛顿邮报》只能继续寻找可能的来源,也搞到同样分量的文件或消息。在《纽约时报》遭到法院禁制令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华盛顿邮报》不仅没有松懈,反而是加强了寻找来源的努力。他们看到,一方面这给了他们一定的时间,如果他们能找到文件,他们可以发表《纽约时报》没有来得及发表的部分,在新闻报道上扳回一点分数;另一方面,他们知道现在新闻业遭受到了对新闻自由的挑战,新闻业在这一点上同命运,他们可以在新闻自由这一点上扳回一点分数。

作为一家大报,他们的记者编辑也不是孤陋寡闻的人。《华盛顿邮报》的副总编巴迪坚是媒体评论出身,熟悉新闻界的人事。他是在写了一篇尖锐批评《华盛顿邮报》的文章以后给招募进来的。他以前认识艾尔斯伯格,那时候他们都在兰德公司工作。当《纽约时报》出现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时候,他就想到了这个曾经在国防部工作的热情的反战派研究者。

巴迪坚立即开始设法联系艾尔斯伯格,奇怪的是,总也找不到。电话没人接,艾尔斯伯格好像是失踪了一样。一直到6月16日星期三晚上,巴迪坚接到自称艾尔斯伯格的朋友的电话,但是什么也不说,要求巴迪坚到外面找个公用电话打回去。

巴迪坚自然理解这是为什么——怕窃听。他们在谈论的毕竟是国防部失窃的机密文件。巴迪坚在黑乎乎的马路上找了个投币电话打过去,明确表示《华盛顿邮报》对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有兴趣。对方就又给了他另一个电话号码,要求他换一个公用电话以后,打这个号码去。

这回,终于和艾尔斯伯格说上话了。巴迪坚在电话里再一次向艾尔斯伯格表示,《华盛顿邮报》只要拿到文件,就会利用这些材料发表报道。然后,艾尔斯伯格做了一个复杂的安排,像地下党接头一样。他要巴迪坚当夜从华盛顿飞波士顿,“别忘了带一个大箱子”。

巴迪坚立即回到报社。执行总编布莱德利那天不在,当家的是一个叫帕特森的总编。他们俩并排坐着商量,装得若无其事的样子,怕惊动了其他人。巴迪坚问:如果我今夜弄到一捆五角大楼文件,我们会不会在星期五就发表?这时候是星期三的夜里。

帕特森是一个行事谨慎的人。他沉思良久,开口答道:会!去弄来!

不过他们又一致同意,夜里打个电话给头头布莱德利,要布莱德利通过。

巴迪坚立即起身。报社所有在场的人都知道,一定有什么事在进行。但是照新闻业的规矩,谁也没有吭声。

巴迪坚赶往机场,可惜,头一班飞波士顿的班机赶不上了,要等下一班。在机场等着的时候,他打电话给布莱德利。布莱德利是当时报纸的执行总编。他的回答是:如果《华盛顿邮报》不肯发表,就请他们另外找一个执行总编吧。

这一态度,在此后的四十八小时里成为《华盛顿邮报》,也成为其他涉及此案的所有新闻业编辑和记者的共同声音:在新闻自由上绝不妥协。

巴迪坚还从没做过这种地下式的活动,所以他买机票还是用的真名。半夜下了飞机,经过一段复杂的接头和转换,他终于拿到了艾尔斯伯格打算给他的东西,那是一大堆复印的纸,没有装订,也没有顺序,甚至没有页数号码。这些纸装在一个大纸板箱里,巴迪坚带来的一个手提箱根本没用。巴迪坚临时向旅馆柜台要了一根拴过狗的绳子,把纸板箱好歹捆一捆,马不停蹄地打道回府。

艾尔斯伯格在向第二家媒体交出这批偷来的国防部机密文件的时候,条件是:第一,《华盛顿邮报》的报道和《纽约时报》不打架,由于这是涉及三十年的历史文件,两家可以在报道的内容上岔开;第二,不把这些文件弄成轻描淡写的小新闻,而是展开持续的系列报道,造成影响。

巴迪坚这次化名在机场要了两个头等舱座位,一个自己坐,一个放那个破纸板箱。哪知道一上飞机就碰到一个熟人,这人是个中国问题专家,以前在《华盛顿邮报》工作的时候还是上下级的关系。他来找巴迪坚聊天,感觉非常奇怪的是,巴迪坚居然不把纸板箱挪开请他坐。他忽然恍然大悟似地说:“啊,你弄到它啦!”巴迪坚也装得一脸无辜:“弄到什么了?”接下来是两个人心照不宣的沉默,再也不提。

这一天,是艾尔斯伯格转入地下生活的第十二天。也就是在这一天,联邦调查局发出通知,泄露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人,叫艾尔斯伯格。

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来说,即使有时候要和法律发生冲突,为消息来源保密还是理所当然的职业规范。最早公开在报纸上宣布艾尔斯伯格泄密的是一个叫锡安的杂志记者。他原来为《纽约时报》工作过,熟人很多。他想探出到底是什么人有本事偷出这些文件,结果探到了这个名字,忍不住自己的发表欲,在杂志上公开了艾尔斯伯格的名字。艾尔斯伯格本人并没有生气谴责,他说他一开始就打算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责任,而且,这一事件很快就成为妇孺皆知的事情,谁也不再回想,一开始这是多么秘密的一件事。锡安的名字却被新闻界同人牢牢记住,受到各方谴责。锡安以前在《纽约时报》的同事说,这家伙再也别想把脚踏到《纽约时报》社来。

这些都是后话了。

再说巴迪坚回到华盛顿,已经是6月17日星期四的凌晨,他在机场就打电话给当家的总编布莱德利,告诉他,东西到手了。布莱德利非常激动,要巴迪坚直接到他家里来。同时,他也把报社的一批能人召到家里。他们要在这里讨论,怎样处理这批文件。

布莱德利还把为《华盛顿邮报》提供法律服务的RKW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请来了。

在这儿,《华盛顿邮报》的编辑们对要不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发生了分歧,产生激烈争论。

巴迪坚带回来的破纸板箱里,有大约四千五百页机密文件复印件。《华盛顿邮报》面临的法律问题在于,纽约的联邦法庭已经对《纽约时报》发出了暂停发表的禁制令。如果《华盛顿邮报》坚持发表,可能被解释为对抗法律,不尊重法庭。但是反过来说,正因为有了这个禁制令,《华盛顿邮报》参与发表文件,就在捍卫新闻自由的抗争中走到了前列,有利于报纸“树立形象”。这里,既有新闻职业的利益,也有风险。

《华盛顿邮报》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考虑的,就是它有一些涉及公司法的顾虑。《纽约时报》是一个大报业集团,《华盛顿邮报》却是所谓媒体集团的龙头老大,这种媒体集团一直受尼克松及其手下人的攻击。媒体集团一大,它下属的单位接受政府法律管制的地方也就多,政府要找碴儿就比较容易。

就在这样争论的同时,布莱德利已经安排了一干报道越战问题最出色的记者在另一个屋子里写稿子,另外一班人在对那一大堆文件进行归类分析阅读。

律师事务所来的法律顾问坚决反对发表政府机密文件。他们提出,在现在这样的局面下,他们必须等待纽约的联邦法庭对《纽约时报》一案的结论出来,等待那儿的法庭对新闻自由问题做出裁决以后,再来决定怎么处理五角大楼文件。

也有反对发表的人提出,《华盛顿邮报》根据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撰写自己的新闻报道,甚至可以说这些新闻来源于五角大楼文件,但是不直接引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更不全文照发地公布五角大楼文件。

巴迪坚后来回顾这次争论的时候说:“全国所有的报纸,不应该感到自己受政府对《纽约时报》采取的行动的束缚。我们要做出我们自己的决定,我们的手里有着对公众利益至关紧要的信息。我们有最出色的记者正在撰写报道,他们在这个领域从事报道十年到十五年了,有足够的能力来判断什么对国家是危险的,什么是不危险的,他们每天都在处理这一类的新闻。他们熟悉这一类的文件。这个问题涉及新闻自由,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我们不发表,就会显得好像我们不支持《纽约时报》。”

巴迪坚说出了一句代表了记者编辑心声的话:“坚持报纸有发表权利的唯一办法就是发表。”

整整一天下来,到傍晚的时候,律师和编辑似乎要达成一个妥协,就是延迟两天,不在星期五,也就是第二天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而是给司法部长发个通知,来个先奏后斩:“我们得到了五角大楼文件,正在准备,将于星期天发表。”

就在这个时候,在书房里起草稿子的记者们饿得半死,出来找吃的,听说这个妥协,顿时大哗。记者们说,这是这辈子听到的最混蛋的主意。《华盛顿邮报》德高望重的记者罗伯茨指责编辑和律师“匍匐在司法部长面前”。他说,如果《华盛顿邮报》不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他就将立即辞职,离开他工作了一辈子而且还有两个星期就退休的《华盛顿邮报》,他还将发表一个公开声明,和《华盛顿邮报》的决策撇清。

巴迪坚凑到他的顶头上司、执行总编布莱德利面前:“你如果不发表,整个报社就要反了天了。”他低声地求他的上司:“你别忘了,你答应过我发表的。”

布莱德利脸色越来越发灰,终于决定,打电话给《华盛顿邮报》发行人、董事长凯瑟琳·格雷厄姆。格雷厄姆的家其实就在几个街区之外,但是至今为止还没有惊动她。现在,只好请《华盛顿邮报》的女老板亲自拿主意了。

在汇报了两派的意见,把这个困难的决策提出来以后,这些见多识广的编辑记者和律师,等待一个女人做出决定。

凯瑟琳·格雷厄姆,尤金·梅耶的女儿,这个时候已经在历经生活沧桑之后,接下了父亲和丈夫留下的《华盛顿邮报》。六十年代的战争和社会变革、动荡,在美国造成的观念的分裂,也进入了她的家庭。她的三个儿子,一个在越南战场服役,一个在街头反战,一个在家里吸毒。

越战开始以后不久,《华盛顿邮报》就开始刊登读者辩论,对战争发表不同的意见。凯瑟琳·格雷厄姆原来和约翰逊总统有着很好的私人友谊,可是,报纸和政府立场的不一致,也影响了这样的友谊,他们之间变得疏远了。

凯瑟琳·格雷厄姆不仅坚持她父亲的办报原则,也坚持主编负责制。假如这次不是牵涉到违反法庭禁制令这样的大事,一般来说,报纸的立场完全不必听从凯瑟琳·格雷厄姆的意见。有一次,一个试图调解总统和凯瑟琳·格雷厄姆的关系的朋友,对约翰逊总统说,报纸的立场并不是凯瑟琳的指使。总统回答说,“天哪!假如我拥有那家讨厌的报纸,我就会让我的手下人做我要他们做的事情。”凯瑟琳·格雷厄姆事后说,这就是政治家对一个出版商的想象,“也许每个政治家都相信,出版商会坐在办公室对记者发号施令,甚至告诉他们写什么、什么时候写”。


《华盛顿邮报》的老板凯瑟琳·格雷厄姆

凯瑟琳·格雷厄姆说:“总统永远无法真正理解——就像大多数人不理解一样——编辑应该有自主权,这是必要的。这样才能办好报纸。我习惯于把它描述为自由,而不是许可。我那时感到,现在也是这么想,我从没有反对过林顿·约翰逊,我只是在根据自己的理念办报。”

尼克松上台以后,对《华盛顿邮报》可以说是怒气冲冲。据凯瑟琳·格雷厄姆回忆,尼克松“曾经两次生气地取消订阅我们的报纸”。

现在,凯瑟琳·格雷厄姆作为老板,她必须考虑的事情当然比雇员要多。两天前,1971年6月15日,《华盛顿邮报》集团公司恰好在两天前上市,假如现在违反法庭对《纽约时报》做出的禁制令,刊出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很可能公司就是犯了刑事罪。证券市场就有一套现成的制度来干预,认购者完全有权退出合同。如果被判为刑事重罪,公司拥有的经营电视台的执照就可能被吊销。公司正在进行的高投资就可能出大的问题。因此,虽然看上去大家在冒风险,而事实上,最终的分量全压在凯瑟琳·格雷厄姆身上。如她事后回忆,“在这个决策上,我是冒着毁掉整个公司的危险”。接到报社的电话,她向律师咨询。律师并不支持她,但是对她说,现在是你自己做出决定的时候了。


凯瑟琳·格雷厄姆和她的执行编辑们

电话的另一端,编辑们在等着她做出决定。她手执话筒,不由自主地感觉压迫和紧张。

终于,她对着话筒说:做下去吧,我们把它登出来!

这时候是半夜十二点二十五分,离报社的截稿还有最后五分钟。

第二天,星期五,《华盛顿邮报》发表著名记者罗伯茨的报道,通栏大标题是:“五角大楼文件披露美国在1954年企图推迟越南选举”。在大标题上面是小字:“系列报道第一期”。

《华盛顿邮报》在星期五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动作不可谓不快。在《纽约时报》掀起不大不小的波动。《纽约时报》的总编罗森塔尔后来回忆说:“我像一个疯子一样地跳来跳去。”他们的心情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毕竟是先于《华盛顿邮报》而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他们为此而骄傲,现在法庭禁止他们继续刊登,而《华盛顿邮报》的报道等于是在为他们伸张正义;另一方面,《华盛顿邮报》是他们的竞争老对手,他们现在眼睁睁地看着对手要走到他们前面去了。

对于希汉等几个月来为此而准备的记者编辑来说,他们最担心的是,他们的心血要付诸东流了。等禁制令解除,如果大部分内容人家已经发表过,《纽约时报》还能干什么呢?编辑们只好安慰他们说,即使到时候人家已经发表了,我们已经准备好的十期五角大楼文件专刊,还是按原计划照登不误。

星期五这一天,《纽约时报》里的气氛是,报社应该违抗法官古尔芬的禁制令,把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系列报道继续登出去。

可是,稍一冷静下来,从纯粹的竞争心态里脱出来,《纽约时报》的人都为《华盛顿邮报》的行动感到高兴。事实上也是如此。法官古尔芬的禁制令并不是说《纽约时报》有什么不对,并不是肯定了司法部的指控,而仅仅是说,这事情的可能的后果事关重大,所以须得进一步听证。而如果有几家不同报纸参加到报道和刊登的行动中来,这本身在法庭上就非常有力:我们认为这是新闻自由,而不是危及国家安全的泄密。没有什么比这更有力地捍卫新闻自由了。几家报纸的一致行动等于向法庭表态:不能只听司法部的说法,新闻就是新闻,报纸就有权发表新闻。

《华盛顿邮报》那一头,正在马不停蹄地准备第二期系列报道,报社里充斥着一种兴奋和担心。他们知道现在也站到和司法部对抗的位子上,他们等着司法部采取什么行动来对付他们。《纽约时报》的案子已经成为全国关注的大新闻,如果司法部不把《华盛顿邮报》也拖到这场司法对抗之中,《华盛顿邮报》的人几乎会感到一种失望。可是奇怪的是,《华盛顿邮报》发表了第一期的这个星期五,司法部并没有采取行动。似乎是把《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区别对待了。如果说区别对待有什么理由的话,那就是《纽约时报》全文照登地刊登了五角大楼规定是机密的文件,而《华盛顿邮报》只是在报道中引用了文件,没有照登文件全文。政府的面子上好看一些。

《华盛顿邮报》所属的新闻周刊总部在纽约市的麦迪逊大道,《华盛顿邮报》公司在注册中把华盛顿市和纽约市都列为“主要办公地点”。所以,如果司法部要采取行动,最简单的办法是把《华盛顿邮报》也列为《纽约时报》案的被告,这种情况下,法官古尔芬几乎肯定会同意把禁制令也用于限制《华盛顿邮报》。可是,出于某种策略上的考虑,司法部并没有这样做。其原因大概是,《纽约时报》案的司法较量是“制定游戏规则”性质的,法庭要回答一些过去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部希望看到的是,自己的对手有较多可以攻破的地方,而不是一个强大的防卫集团。相比之下,《纽约时报》公开地全文刊登国防部机密文件,这比《华盛顿邮报》的报道,更有法律上可质疑的地方。

星期五下午三点,《华盛顿邮报》执行总编布莱德利接到了司法部副部长兰奎斯特的电话。这位兰奎斯特是一个保守派知识分子型的律师,被喻为“总统的律师的律师”,后来他被尼克松总统提名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至今还是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兰奎斯特的电话是传达司法部长的通知,其内容和语句一字不差地重复了几天前司法部给《纽约时报》的电报。

《华盛顿邮报》其实是在等这样一份通知到来。和《纽约时报》的情况不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知道有一场司法较量在等待他们,他们答应为《华盛顿邮报》辩护,并且已经着手准备,尽管他们原来坚决反对发表。

《华盛顿邮报》的总编室里,发行人格雷厄姆女士和报社的高层人员都在,大家无声地听着电话另一端兰奎斯特读完了司法部长要求《华盛顿邮报》立即停止公开国家机密文件,并且把失窃的国防部文件归还的通知。布莱德利回答说:“我相信,你一定理解,我不得不恭敬地拒绝你的要求。”

然后,他又在电话里拒绝了兰奎斯特提出的暂时中止发表,等待《纽约时报》案做出听证和裁决的要求。也就是说,《纽约时报》归《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将照发不误。

兰奎斯特挂了电话以后就打电话给《华盛顿邮报》的律师,通知他们下午五点在首都的联邦法院和司法部的法律代表见面。

司法部民事分部的负责人,叫约瑟夫·汉侬,他已经给招来负责对《华盛顿邮报》的起诉。在联邦法院里,即使是星期五的下午,仍然做好了接受重大案件的准备。

那个年代,围绕着越南战争,美国民众意见分裂,所有的人都卷入了争论,也包括那些法官。虽然,法律和法官的职业要求法官们中立地行使职权,但是法官个人对国家和世界形势的看法,对越南战争及其反战运动的看法,仍然使人感觉不可能完全不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而法官里头,有些是保守派,有些则是自由派,他们的价值观念在侧重上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大家就很关心案子是由哪个法官来负责主持听证。

为了公正,除了一些特殊的案件,华盛顿特区的联邦法院在法官中分配案件采取抽签的办法。

下午五点十五分,代表政府的司法部七个律师步入联邦法院书记室,呈递了对《华盛顿邮报》的指控,被告包括《华盛顿邮报》报头栏里的所有人,再加上文章作者罗伯茨。根据《反间谍法》,这项指控说,被告知道,或者有理由相信五角大楼文件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文件,然而明知故犯,将这样的情报公布在报纸上。

下一步,当事双方都在场,抽签决定由哪个联邦法官来主理这个案件,结果抽出来的是法官格赛尔。汉侬不禁皱了一下眉,而《华盛顿邮报》的人则暗暗庆幸。格赛尔在华盛顿的法院里名气很大,备受尊敬。他年轻的时候为《纽约时报》做过半职的通讯员,始终熟悉美国新闻界的情况。

等书记室的这一套例行手续办完,法官格赛尔马上召集两造律师在法庭会面。格赛尔要求《华盛顿邮报》自愿同意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等待两三天,让法官来衡量考虑这个案件怎么做。《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罗杰·克拉克当场拒绝。他说,《华盛顿邮报》认为,坚持新闻自由的原则比其他一切都重要。

法庭里挤满了旁听的人,包括《华盛顿邮报》的发行人格雷厄姆和报社的其他编辑,还有很多听说以后赶来的好奇地看热闹者。大家都想看看,法官是不是会当场决定给《华盛顿邮报》一个禁制令。

接下来一个多小时,是双方陈述理由。这个时候,《华盛顿邮报》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系列的第二期已经开始发排。法官格赛尔一脸严肃。他纠正了司法部律师的说法,说《华盛顿邮报》应该知道这些文件危及国家安全,因为“美国政府这么说”。司法部律师坚持说,政府将文件分类定为秘密,这种分类和定位应该受到尊重,并且说明,本案涉及的问题实质不是对新闻的事前检查,不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的“预检”,而是这样一个问题:报纸是否允许发表政府机密文件?

司法部律师请求法官格赛尔至少发出禁制令,使《华盛顿邮报》暂停发表,等到《纽约时报》案听证结束,法官古尔芬做出进一步裁决以后。法官格赛尔承认,两家报纸是有竞争的,这里头有一个公平地对待这两家报纸的问题。但是他说,他的决定不取决于这项考虑。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克拉克请求法官完全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新闻自由来做出决定,他强调,《华盛顿邮报》认真地检查过文件的内容,确信即使发表它们,国家安全也是得到妥善保护的。他指出:“这个案子涉及新闻界和政府之间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两百年来,我们国家就是在新闻自由的制度下运作的。现在我们面临两个选择:要么我们继续这样下去,要么我们让法庭介入这种关系。”

当两造辩论处于胶着的时候,克拉克警告说:“大堤正在漏水。”五角大楼文件不可能长期瞒着公众。你不可能永远保持秘密,公众总有一天会知道。

然后,法官格赛尔退到他的法官室里,和他的助手去考虑起草一个决定。这一过程持续了四十五分钟。《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和司法部的代表则紧张地在法庭走廊里等待。

晚八点零五分,法官格赛尔回到法庭。他公布了一份六百个词的雄辩的法庭意见。引用了休斯大法官在尼尔一案中的判词以后,法官格赛尔宣布:美国的历史支持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完全彻底的新闻自由。他批评司法部误用了《反间谍法》,因为《反间谍法》的本意从来也不是要提供一种对新闻界实行“预检”的标准。他指出,法庭没有看到有任何证据证明发表这些文件会危及国家安全。

法官格赛尔表示了他的遗憾,他没有更多的时间来仔细审察这个争议。他警告《华盛顿邮报》说,你们可能会面对严重的刑事指控,但是他说,他不能发出禁制令,尽管这些文件的公开无疑对政府是难堪的,但是不经过法庭详细的听证和检查证据,法庭不能发出禁制令,或者做出判决。

随后,司法部代表紧急要求法官暂时不要公开这个决定,以便司法部向上一级法庭做出紧急上诉。遭到法官格赛尔拒绝。

从《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在对待发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再三斟酌中,从法官格赛尔对《华盛顿邮报》的警告中,我们再次看到,美国新闻自由的理念,并不是“无边的自由”。它是有约束的。这种约束,首先来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自律,他们必须自我判定,自己的行为在新闻自由的范畴,还是在伤害国家、等同于伤害民众的刑事犯罪的范畴之内。美国法律为保障新闻自由,规定不能对媒体预检,但是,也不意味着,对于真正伤害国家和民众的违法行为,就不予以惩罚。只是,它是在事后惩罚。而判断的标准,并不是政府的行政分支来制定,也就是说,并不是行政分支在所有不愿意让民众知道的文件上,只要盖上“保密”、“绝密”的印章,就成为法律的依据了,就可以把民众的知情权关在门外、就可以以此惩罚公布它的人了。而是需要独立的司法分支,来对文件本身的内容进行判断。假如这些“保密”、“绝密”的图章,只是行政分支在滥用职权,那么,媒体公布这些信息是合法的。

司法部立即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联邦上诉法院在这个星期五晚上要召集三个法官组成上诉庭,需要一小时四十五分钟。等到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赖特、罗宾逊和罗勃来到,辩论在晚上九点四十五分开始。《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告诉上诉庭,再过四十五分钟,新的一期《华盛顿邮报》就从印刷机上下来了,一旦到了读者手里,“就不是我们能控制的了”。辩论听证进行了四十五分钟。从一开始就很明显,上诉法庭的三个法官,特别是赖特和罗勃,在这个问题上是有分歧的。他们要决定的是,到底是不是应该推翻法官格赛尔的裁定,让司法部有一个机会在下级法庭的进一步听证上证明他们的理由。司法部代表强调,《华盛顿邮报》是“非法占有”五角大楼文件,并暗示法官格赛尔是“滥用裁定权”,他要求上诉法庭给政府一个机会。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则赞扬法官格赛尔的决定是“充分地认识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广泛性”。

三位法官随后退到他们的会议室去商议。而《华盛顿邮报》当天的出报稍微耽搁了一下,在十点四十三分第一份报纸送到了街头。在这期报纸上,报道了根据五角大楼文件而披露的约翰逊总统关于暂停轰炸的决策是怎样出来的。美联社电讯稿也有了《华盛顿邮报》的这一报道,也就是说,几分钟之内,全国几百种报纸都可以得到这一报道了。

而在关起门来的法官室里,三个法官正争论得不亦乐乎。关键是第三个法官罗宾逊的态度。

上诉法院的三个法官里,赖特是一个久负盛名的支持民权的法官,常常被外界评论为“激进法官”,罗勃则是一个保守派法官,而第三个法官罗宾逊则是一个温和中立、深思熟虑、小心翼翼的法官。他在上诉庭通常投票支持自由派,和赖特比较一致,但是这一次,他却多了一种顾虑,这种顾虑是程序性的。他觉得,如果司法部没有得到和《纽约时报》案中一样的听证机会,这在程序上就有了疑问。他的犹豫就使得投票无法立即进行,就在这时候,《华盛顿邮报》的星期六版正在印刷机上一份一份地下来。不过他们保持着和法庭记者的电话联络,看上诉法庭会做出什么样的裁定。


《华盛顿邮报》总部

最后,夜间一点二十分,法官罗宾逊决定投罗勃的票,2∶1推翻法官格赛尔的决定,立即命令《华盛顿邮报》暂时停止。

消息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华盛顿邮报》。《华盛顿邮报》新闻室里顿时一片寂静。印刷机开始改版,把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的版页换掉,并且重做第一版。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这段时间一直在法庭上,也时刻保持和《华盛顿邮报》的联系,现在他们立即意识到,上诉庭的裁决有一个纰漏。因为在上诉庭耽搁的这一段时间里,已经有几千份《邮报》印好并随即送上了街头,这些送出去的报纸是收不回来的。你不可能向读者说,对不起,刚才你买的报纸不算,请退回来。这时候,律师的水平和作用就表现出来了。他们立即向上诉庭发出一个紧急请求,要求对裁决做出澄清:你们说的“立即停止发表”到底是什么意思。

法官们只好马上做出澄清:既然第二期已经上街,这个命令适用于《华盛顿邮报》第二期以后要发表的报道。《华盛顿邮报》的印刷机重新开动,同时把上诉法庭的裁决作为紧急新闻刊登在了头版上。结果是,6月9日星期六的《华盛顿邮报》头版是一种自相矛盾的消息:右边是一条消息说联邦上诉法庭命令停止发表有关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报道,左边就是一篇这样的报道。

第二天,星期六,三位上诉庭法官略为休息一下以后,要起草正式的法庭意见,为昨晚的裁决做出说明。罗勃和罗宾逊的法庭意见中说,“新闻自由确实重要,但并不是无限制的”,既然法庭没有对五角大楼文件做过最起码的检查,怎么可以断定发表这些文件不会危及国家安全?所以,裁决书要求法官格赛尔在下星期一主持一次听证,检查政府一方提出的证据。

法官赖特在反对意见中指责他的同事使这一天成为“美国悲伤的一天”。他尖锐地批评说,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利用司法程序来压制我们最宝贵的自由。他指责司法部对所谓危及国家安全的说法过于模糊:“仅仅因为有些政府官员把一些资料定为不适合美国人民知情,他们就要求我们向宪法第一修正案背转身去……通过一套官僚分类制度就允许政府压制言论自由,这种做法把我们的传统出卖得实在太贱了。”

就在星期五这紧张的一天,纽约的联邦法庭里,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从早到晚在为《纽约时报》案听证。这星期,这个法庭已经开了几天,包括关门的秘密听证。法官古尔芬先是要求《纽约时报》把手上的五角大楼文件交给法庭,《纽约时报》的律师坚决反对。法官转而要《纽约时报》提供一份清单,说明手上有哪些五角大楼文件。星期五一开庭,《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就指出,现在《华盛顿邮报》也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局面已经有了重要的变化,继续禁止《纽约时报》发表报道已经没有意义了。

此话一出,司法部的律师显然一惊,他们不知道《华盛顿邮报》在这一天开始报道五角大楼文件。司法部在华盛顿的人居然就没有通知他们。而《纽约时报》是分分秒秒注视自己的竞争对手的动态的,消息分秒不误。

《纽约时报》律师和司法部代表的诘辩从晚上九点五十分开始。双方到这个时候同意,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事实证明必须的话,对出版物实施某些约束是可以允许的。但是,《纽约时报》的比盖尔强调,“证明的负担在政府一边”,政府必须证明这种危机、这种紧急性,而至今为止政府没有做到这一点。他指出,《纽约时报》决定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是它的日常操作。

《纽约时报》的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用自己几十年的新闻生涯指出,如果绝对不能使用政府规定的“秘密”,那么民众就得不到他们想知情的外交、军事和政治报道,“我们的政府和人民之间就不会有一个成熟的交流系统”。他举了大量例子来证明,在美国的新闻报道中,记者极力地搜罗和报道所谓“秘密”,政府各部门,军队各军种,甚至总统和国会,都曾经有目的地透露“秘密”给新闻界。这是美国新闻业的正常作业环境。如果政府一标上“秘密”,新闻界就不能碰,一碰就要受法律制裁的话,美国的新闻业就不存在了,民众的知情权就名存实亡。

法官古尔芬和他的助手在辩论后连夜起草法庭意见。星期六凌晨两点四十五分,长达十七页的联邦法庭意见公布,完全支持《纽约时报》的行动。在裁决书中,法官古尔芬就像是在给政府上课:

国家安全并不是关在堡垒里能得到的。国家安全还依赖于我们这个自由制度的价值。为了保障表达的自由和民众知情的权利,一个不受压制的顽强的无所不在的新闻界,必然会遇到权势方的刁难……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仅仅保护社论作者或者专栏作家的意见。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信息的自由流动,从而公众可以了解政府及其作为。当今正是困难时期。没有什么是比表达自由更好的安全阀了。在我们的历史上,这是我们制度的守护神。这是我们国家区别于其他形式的政府和国家的主要特点。

法官古尔芬指出,在秘密听证阶段,政府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文件会危及国家安全。针对《反间谍法》,法官指出,《反间谍法》禁止传播国防情报,但是并没有把新闻报道包括在内,《反间谍法》根本就没有提到新闻报道。

与华盛顿的法官格赛尔不同,法官古尔芬仍然延长他的禁制令,给司法部一方有时间去上诉法院上诉。

星期六,上诉法庭只能找到法官考夫曼。法官考夫曼以往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坚定捍卫者,但是他在简短的听证以后说,鉴于“制度性的考虑”,上诉庭一般得由三个法官组成,所以他把禁制令延长到6月21日星期一。

这样一延,《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就在同时处于几乎相同的位置了。

在华盛顿,法官格赛尔对于上诉法庭把案子又踢回给他、叫他重审很不痛快。本来他想干脆周末就连轴转开庭,却由于周末法院大楼的空调维修,没法用。他和两造律师联系,星期一早早开庭,他本人五点四十五分就到了法院。正式辩论八点开始。

这一次,司法部把一整套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用小车推进了法庭,不过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机会去引用其中任何部分。法官格赛尔要司法部把当初将五角大楼文件列为最高机密的人带来,让他来说明为什么这么定。可是司法部代表不得不承认,现在他们找不出当初是谁定的了。不过这一次他们请来了政府和军队部门的证人,来证明五角大楼文件不应公开发表。他们要求这个听证关门秘密进行。法官勉强同意了,但是法官也决定,在随后的秘密听证会上,《华盛顿邮报》的所有被告和几位专门记者可以出席。凯瑟琳·格雷厄姆也出席了听证会。

秘密听证会上,司法部的证人有军队的军官、情报专家等。不过,司法部的官员还是小看了新闻界的记者。每次这些证人举例说明五角大楼文件的哪部分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在场的《华盛顿邮报》的人就飞快地递给他们的律师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哪本书哪一页,或哪本杂志哪一期,这一情报早就为公众了解了。《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后来说,他们那天深受教育。

在一名前中央情报局人员作证,证明发表这套文件情况将多么严重之后,法官格赛尔表示他不相信,他要求负责美国作战计划的将军前来法庭作证。他说:“假如有人以为这是我们的作战计划,我真心希望人家这么认为,因为这些东西早就过时了。”

《华盛顿邮报》的记者在听证会上作证,用亲身经历告诉法庭,他们的职业生涯里,所谓“秘密”是怎么来的,他们是怎样来处理这些“秘密”的。他们告诉法庭,记者和编辑对“秘密”的性质做出的判断,比之政府官员对文件的分类更符合实际。真正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其危险状态通常只有几个小时或者几天,过后虽然还被看做“秘密”,但是实际已不会危及国家安全了。著名记者罗伯茨说:“在新闻界和政府之间,有一种,从来就有一种,而且始终必须有一种内在的冲突机制。这是我们制度中的一种制约和平衡机制。”

到傍晚五点以前,法官格赛尔稍事思考以后,带着一个讲话提要,发表了十二分钟口头裁决。他指出,没有证据证明,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会破坏外交关系,会引起武装攻击美国,会引起武装攻击美国的盟国,会引发一场战争,会毁坏军事或防卫计划,会破坏情报作业,会破坏科研或技术资料。他说,司法部可能忘记了,“公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紧密不可分割。公众的利益是要求发表这些文件的”。

法官还指出,和政府活动相比,“宪法第一修正案高于一切”。

到下午四点四十分,法官格赛尔告诉司法部的代表,你们还有二十分钟提出上诉。上诉庭的法官还在楼上。

这名格赛尔法官曾经是《华盛顿邮报》老板夫妇的朋友,当时的老板还是凯瑟琳·格雷厄姆的丈夫菲尔·格雷厄姆。格赛尔在困难的时候,菲尔·格雷厄姆解雇过他。他们后来一直没有来往。多年以后,在格赛尔法官退休之后,他对凯瑟琳说,假如我要在自己的墓碑上刻点什么的话,我可以说,在听证过“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的二十九名法官中,我是唯一的一个,一分钟也没有禁止报纸出版。“作为唯一的一个,我有点自豪。”

司法部的代表立即冲到楼上上诉法庭。两个小时以后,上诉法庭发布一条决定,定于明日下午两点,上诉法院的全体九个法官将听取两造辩论。在此以前,《华盛顿邮报》禁止发表五角大楼文件。

与此同时,纽约的联邦第二巡回法区上诉庭三位法官决定,《纽约时报》案将于星期二下午两点由上诉法院的全体八名法官听证。在此以前,临时禁制令仍然有效。

就这样,美国新闻界的两大报纸,将由十七位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在纽约和华盛顿两地,同时举行听证,以决定它们和政府就新闻自由与国家机密的对抗,谁胜谁负。

下次再把这个故事讲下去吧。

祝好!

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