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主义”究竟是个什么东西?为什么我们这样有才学的胡适,也被它“牵着鼻子”走了一辈子而不能脱缰而驰呢?
其实“实验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在西洋哲学史上的地位是没有太大的轩轾的。杜威和马克思这两位开山大师,年龄虽然相差四十岁,他二人的思想却是属于同一个时代的。他二人都生在那个玄学将死未死、科学(尤其是社会科学)方兴未兴的时代里。这个时代的思想家,一面舍不得放弃他们所精通的玄学——如马克思就接受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方面又要掌握那方兴未艾的社会科学——如马克思就极力推崇美国人类学家摩根对印第安人社会结构的研究。此书马氏以年老不能卒读为憾。所以他们那个时代所搞的哲学,事实上是一种非科非玄的学问。也是一种小脚放大、两代咸宜而新旧两无是处的半老徐娘过渡时期的学问。
马克思是欧洲人。他目击西欧在工业革命时期社会上所起的变化,因而他把两千年来欧洲白种人所创造的社会变迁史,作了一个有十分功利的总结,然后从其总结里抽出一个他认为合乎宇宙“实在”演变的半玄学的法则。千虑一得之后,他就根据西方白种人的历史经验主义,来替全人类算命了。
天下哲学家没有哪一个是能脱离他的文化传统而从事思考的。马氏也有他特殊的传统。他是个日耳曼,日耳曼是西欧脱离封建社会最晚的一个民族。终马克思之世,日耳曼的社会仍是阶级森严的,同时其传统的民性虽然极其笃实却也是刚愎自用的。因而那反映日耳曼民族生活方式的日耳曼意识形态,也是人世间最武断的东西。它说一就不许你说二。在传统德意志的学派里,不用说黑格尔和马克思了,就连那个搞性心理的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和今日在美国以半途脱党的共产党员转而为反马克思权威的魏复古,那种学术上独断专横的作风,和他们的日耳曼前辈们都是一脉相承的。
胡适之也是反对马克思的。他反对马学思想倒似乎是次要的。他不能容忍马克思学派的专断。所以大陆上《胡适思想批判》百余万字的长文,胡先生是一篇篇看过的。有时他还在那些文章上写了些有趣的眉批。但他看过,也就认为“不值一驳”丢在一边。
有一次我指着那七八本巨著,戏问胡先生:“这几十万字的巨著里,难道就没有一点学问和真理?!”
“没有学术自由,哪里谈得到学问?”胡氏一语带过。
“那至少也可搞点自然科学。”我说。
“自然科学也搞不好!”胡先生说这句话时的态度,简直有点横蛮,同时也可看出他对自由主义信道之笃!
胡先生后来又在他那个乱书堆中找出罗尔纲所写的小册子《师门辱教记》给我看说:“你看尔纲会那样地批判我?”
“说不定罗尔纲的思想真正搞通了呢!”
“胡说!胡说!”胡先生直是摇头,“不可能!不可能!”
胡适之是真的相信“为着自由故,一切皆可抛”。他与那些把“自由、民主”喊得震天价响的所谓“民主人士”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胡适相信比他大三十四岁的杜威。杜威能容忍,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但是我们这位胡老师的老师,又是怎么回事呢?
杜威比马克思小四十岁。他和马克思一样,把北美洲两百年来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和变迁的史实,作了个总结(虽然他没有写出一部《资本论》),然后再根据他在玄学和粗浅的科学上双重的训练,从这总结里抽出个法则,再以这半科学的法则,来推断北美洲白人社会今后社会文化发展的方向和原则。
杜威是不承认人类社会生活的演变是依照什么“客观实在”而发展的。所谓“实在”也者——引用他大弟子胡适的一句话——“只是个百依百顺的女孩子!”哲学家要把她如何打扮,她就如何打扮。如果这个女孩子就是“道”,则“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所以唯物主义者把“实在”看成一成不变的天道,而认为社会改革家的任务便是“替天行道”的说法是机械论,是不合乎科学的。
人类社会进化既然没有个“客观实在”来做其主宰,则人类进化程序中所发生的只是一系列无从逆料的“问题”,以历史的“经验”和“实验”的“方法”来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再引用胡适的一句话“从事一点一滴的改革”——才是人类社会进化,最正当的途径。
这便是有名的杜威“机会主义”(opportunism)和“实用主义”(pragmatism)。所以杜威先生是反对“革命”的,因而他那个大弟子胡适也是个天大的“反革命”!在国、共两党的党法上说,“反革命”是要被判死刑的,而胡适这个“反革命”居然在一个名士如云的酒会里,一杯在手,含笑而终,真是侥天之幸!
杜威何以有这种“反革命”的哲学呢?那就是杜威也有杜威的“反革命”的文化传统。在那个传统里,杜威如不接触其他不同的传统,他是跳不开的。
杜威和马克思不同。马氏是个在严格的阶级社会里长大,阶级观念牢不可破,而脾气又十分古怪的日耳曼老顽固。杜威则是个宇宙任翱翔、无拘无束而世故圆通的洋基(Yankee)小滑头。洋基的祖先们原多为受流刑的暴徒和为追求个人自由、冒险犯难远涉重洋的逋逃。他们是没有丝毫阶级观念的,更不相信任何权威。加以渡海之后向“西部”探险,千里无垠,匹马单枪,那些半工、半农、半兵、半匪的亡命之徒,肯让哪个“权威”来“牵着鼻子走”呢?但是在重洋之外,深山大泽之中,为着枪打红人、鞭笞黑人、驱逐黄人、开疆土、兴农牧,自做边陲之主,他们又不能不合作。自然合作大家好,那这些白色逋逃之间就不得不“容忍”彼此的“自由”!
英语民族本来即有较为开明合作的政治传统。传统与创造相结合,才铸造出美国后来的——也是她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所特许的——极端的“个人主义”(胡适之美其名曰“健康的个人主义”)和“民主的生活方式”。杜威曰,何谓民主?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弟子齐声应曰,信然!
同时,为应付随时发生的政治上、社会上一切的问题,天高上帝远,这些殖民客也只有自求多福,从事一点一滴的改革,随时自力更生,就地解决。这原是他们的“经验”,后来也就变成杜大师的“主义”。
再者,在极端个人主义支配之下,个体间生存竞争之激烈是可以想象的。所以白种美国佬之间一旦发生利害冲突,彼此之间是寸步不让的。互不相让之下,则亲兄弟明算账,虽近如父子夫妇,也得法庭相见。所以白种美国公民是好讼成性的。他们一百个成人之间,有一个必然是律师!在这个讼棍如毛的社会里,要没有绝对尊严的“法治”,那还了得?
事实上这些都是杜威哲学的精义之所在。但是这些精义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杜威大师面壁默坐向空虚构的,那是美国历史发展经验的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所以吾人如不能掌握这个美国历史经验主义中所产生的白人的“辟疆主义”(frontierism,这儿笔者冠以“白人”二字,因为这个“经验”是与红人、黑人、黄人无关的),则吾人对真正土产的美洲哲学的土壤(经验)便无法了解,不了解“经验主义”(“实验主义”的原名)中所据以产生的“经验”,只是空头传授其法则,希望仍然可以祭东风、烧战船,那就犯了拨弄形而上学来治国用兵的大毛病。事实上,这也是我国启蒙运动中马克思主义者和实验主义者所犯的通病!把工业化的“大跃进”真的当成“烹小鲜”来处理,则国家焉有不糟之理?
所以,就文化背景、学术地位和时代对他的需要而言,则胡博士在思想上的成就,应该与马、杜二博士,三分天下,才算好汉!胡氏的正当工作,应该是在新兴的社会科学的光芒照耀之下,把三千年中国的历史经验作一总结,从而抽出一条新的东方法则来,以成一家之言。然后有系统地引导我们的古老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将来。胡博士不此之图,而却在马、杜二博士之间,搞“拉一派、打一派”的勾当,那就未免低首下人、自暴自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