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适之先生对“白马社”里新诗的评语,笔者因而对胡氏早年所受西洋文学——尤其是美国文学的影响有着更深一层的认识。周策纵先生认为当年胡氏提倡“文学改良”是受当时美国文学改良运动的影响。这一论断,大体是正确的,但是不够完备。
我个人认为胡氏所倡导的运动——至少是那个“文学革命”的口号——是直接受了“辛亥革命”的影响。既然政治可以“革命”,文学当然也可以“革命”。政治革命是打倒“清廷”专制;文学革命是打倒文言独裁。可是胡氏所提倡的“文学革命”,“革”的只是技巧和文体的“命”,他并没有要“革”“内容”的“命”。文以载道!当时的胡适之、梅光迪、任叔永,乃至后来加入的陈独秀,都没有把这个“道”字说清楚!殊不知胡氏当年所提倡的“文学革命”的内容,事实上却是当时美国文学革命中的“革命对象”!
在胡适留美期间(1910~1917),美国文学还未能完全脱离西欧文学——尤其是英、法文学而独立。虽然那时已产生很多所谓“乡土文人”,但是美国的经院派,尤其是“哈佛派”里的作家和批评家仍然以英法留学生为主体(费正清先生就是美国留英学生的最后一辈),他们盘踞要津。“常春藤盟校”之内的崇高位置,土作家们是打不进去的。那些睥睨一切的英法留学归来的大学阀、大文阀,对当时英国和欧洲大陆的“绅士作家”(genteel writers)可说是奉若神明,而对美洲出产的土包子文学是不屑一顾的。其情形和我国二三十年代间胡适之、徐志摩、梅光迪等等在“南高”、“北大”之内,皮椅高坐、烟斗横衔的欧美留学生瞧不起周树人、郭沫若、胡秋原那些土文人很有异曲同工之处。他们开口浮士德,闭口易卜生。那些不懂蟹行文的土包子,最好闭起鸟嘴。因此当时美国文学有一种所谓“缙绅传统”(genteel tradition)。这些绅士板起道学面孔,摇头摆尾,恨不得做白金汉宫御膳房的茶房才过瘾。读起文学来如中国文学上的“贾宝玉初试云雨情”、母夜叉卖人肉一类的故事,都被认为是诲淫诲盗,有损少年——尤其是少女——身心的。所以经院派作家们认为正当的上乘文学作品应该是“少女可读”的四平八稳的缙绅文学!
胡适之的文学观,正是这一派!胡氏所提倡的“八不主义”只是纯技术性的“改良”。至于文言文学的内容,胡适之并没有要求它扫地出门。可是这时的美国文学改革运动,对文字技巧上却没有太大的争执。他们争的是文学的内涵,是以美国社会背景为主题的乡土派文人向经院派革命的斗争。换言之,所谓美国文学改革便是这批洋、土二派的攻防战。是土派文人向爬满常春藤高墙的封建崇欧的文学堡垒的攻坚战!所以胡适之当时在中国虽然是个披坚执锐向昏庸腐朽进攻的革命斗士,他在他的美国母校里却是个躲在常春藤高墙之后的当权派的帮凶,是美国文学革命里应受清算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