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之先生少年时代生得一表人才,风度翩翩,出入于总统执政、王侯废帝之门,真是“宫娥不识中书令,问是谁家美少年”!再加上他才名遍海内,所到之处当然难免是异性爱慕的对象,虽然他家中已讨了一位“小脚婆子”。
笔者在胡氏早年北大时期的日记里,便发现一位叫H.C.的女士。她爱慕胡博士到“我不能活下去”的程度。一次她亲往胡家拜访,和冬秀夫人哭诉一番,却未言来意,使冬秀夫人手忙脚乱,不知她哭闹为何事。后来这位痴情的女士,由于肝肠寸断而抱病住院,胡君心有不忍,曾私访医院加以慰问。但仅有灵犀之一点,终无彩凤之双翼,究有何益?!
胡先生是位日记作家。但是他和我辈普通人一样,没有每日皆记的恒心。加以他认为写日记要“多记个人思想和学术心得;不应专记日常小事”!
“日记记的最勤的是赵元任先生,”胡先生告诉我,“但是他专门记日常生活中芝麻绿豆的小事!”
为胡老师抚衷情隐秘,我倒希望他有赵先生记芝麻绿豆的恒心。这样我们才可以替上述那位痴情女士写个“纪事本末”,但是在着重思想心得的胡适日记里,便再也找不到这女士的下文——好一个哀艳的故事!
说实在话,青年的胡适虽然颇受异性的爱慕,但是他本质上不是一个招蜂惹蝶之人;不像他的好友徐志摩,所到之处便蜂蝶乱飞!
适之先生是位发乎情、止乎礼的胆小君子。搞政治,他不敢“造反”;谈恋爱,他也搞不出什么“大胆作风”。加以他对他的婚姻也颇能想出一套深足自慰的哲学;婚后蔗境弥甘,所以他也就与冬秀夫人和和平平四十年,始终一对好姻缘;他二老白首相依,是十分幸福的!
西谚有云“妻子”是男人“较好的一半”(the better half)。胡氏当年碰来碰去,万一脱身不得,那个不可知的“一半”是否比现成的“一半”较好,那实在是个天大的问号。因为在他那个时代的婚姻,不只是他单纯的“择配”的问题,那也是个婚姻“制度”和婚后“生活方式”选择的问题。
须知胡先生那一辈的知识分子,是我国三千年婚姻史上,可以选择三种不同的婚姻制度和三种不同的婚后生活方式的唯一的一辈!这三种制度便是:(1)纯粹农业社会所特有的“旧式婚姻”;(2)工业文明社会里的合伙制的西式婚姻;(3)“转移时代”(transitional period)里,半中不西的所谓“新式婚姻”。
这三种不同的婚姻制度和与之俱来的完全不同的三种婚后生活方式,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下的产物。这三种不同的制度,只有在20世纪初年的中国——也就是一个转移时代的中国——才能同时存在。在此之前,中国未曾有过,在此之后也不会再有。
这是三种不同时代的不同制度,谈不到孰好孰坏;更谈不到在某种制度下,哪些家庭生活就会更“幸福”。而在胡先生那个青年时代和胡氏本人兼跨三个时代的生活经验里,这三种方式他都可以及身而试的。所以那个二十来岁、在中西男女关系之间乱“碰”的青年胡适,就是个在这三大壁垒之间被踢来踢去的皮球,落在哪里,便在哪里。他这个皮球最后总算被踢到那个“三从四德”的古老堡垒里去。在这个古堡里,他是绝对的主人。他那“较好的一半”是死心塌地地“相夫教子”,为他而生存,为他而服务;使他在学问上、事业上,横冲直撞,而无后顾之忧!我就不相信胡适之先生一辈子伟大的成就,与他这个幸福的、无后顾之忧的家庭生活,毫无关系!
他的皮球如落入一个现代美国的堡垒里去,和那一位“狂狷”的美国小姐生活在一起,那胡适后半辈的生活方式就完全不一样了。其后果如何,我们固然不能妄事推测,但是我们至少可以说,那时的中国,尚未具备那种婚姻制度的社会基础,而胡适之又是个乐于钻故纸堆的农业社会里的传统士大夫,如此则家庭生活与社会形态间的矛盾,是否易于克服,那也是个大问题,因为一个人毕竟是社会动物,他是不能孤立于社会之外的。
胡适之如“碰”到个半中不西的“新式”中国妇女又如何呢?我们至少可以说,那个时代的中国妇女,并未获得真正的解放。社会上通常所见到的一些活跃的“新式妇女”——尤其是一些女政治家们——事实上都是“妻以夫贵”,是一种不安于室的假解放。在这种环境里,胡适如碰得好,他可碰成个有运气的周恩来。碰得不好,也会碰出个乾纲不振的毛泽东、刘少奇和林彪。如此则吾见博士于沟壑中矣。
在胡公有生之年,国人一提到“胡适之的小脚太太”,似乎都认为胡博士委屈了;但是有几个人能体会到,他是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里,“三从四德”的婚姻制度中,最后的一位“福人”?!